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工程污水处理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306010720060290001001

 

本次招标项目 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工程,已由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绍市发改中心〔2024〕25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 ,建设资金 财政拨款(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污水处理项目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内容

1.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越城区东浦街道、东至滚塘,南至十公溇,西至二环西路高架,北至西郊路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107608.3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0902.4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6705.87平方米。项目按三甲精神专科医院标准建设,设置床位800张,新建设备用房、科研办公楼、综合门诊楼、综合住院楼、心身医学中心等。项目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量为700t/d,项目污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预处理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招标范围: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工程污水处理相关设施、设备等内容的深化设计(如有)、供货、运输、卸货、保管、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包括试运行期间的人员驻场)、质保期内前12个月的人员驻场、培训等,如有图纸、清单不明确或缺项的内容须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并通过环保相关部门的验收,交付招标人正常使用,负责技术服务与培训,提交相关技术资料(含操作手册)、完整的施工技术档案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含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及招标设备清单等内容,有关的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中标人如需对图纸进行二次深化工作(中标单位在中标之前,所发生的设计变更,设计院未修改到位的,需由中标单位负责深化),要求二次深化图加盖住建部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相应资质的章,经设计院审核认可并盖章。中标单位二次深化后总费用不能超过中标价,深化设计时必须在原设计基础上进行深化设计,不能改变原主体结构、地下基础、外立面设计,且深化方案必须经过招标人、代建单位、原设计单位、全咨单位认可方能最终实施(如有图纸、清单不明确或缺项的内容须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并最终通过验收)。

项目服务期:210日历天,并不得影响总包总进度计划(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指令为准,具体应与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同步,服从总包管理)。

质量标准:合格,并通过环保、疾控、市政等部门的验收。

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估算(或概算)造价300.6465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1.2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1.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1.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1.4.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1.4.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11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R5.(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5.1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15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污水处理项目。

注:(1)若投标人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该业绩需为污水处理项目的实际实施方,且单项金额在150万元及以上。

(2)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证明资料缺一不可,若证明材料未体现相关要求的需另行提供业主证明并加盖业主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220.187.225.202:8088/TPBidder-ztk/memberlogin请各潜在投标人使用CA锁登录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220.187.225.202:8088/TPBidder-ztk/memberlogin获取,未使用CA锁登录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收。

2.招标文件件获取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220.187.225.202:8088/TPBidder-ztk/memberlogin,自行件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四、投标保证金

1.金额:

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6万元,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自行获取招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

2.缴纳方式: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转出的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等(不包括现金)。

2.1缴纳要求转账

账户一: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6224861565799184410 

账户二: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袍江支行;账号                           

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上账户之一缴纳投标保证金。

2.2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数字保函):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投标人自行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220.187.225.202:8088/TPBidder-ztk/memberlogin)中自主选择办理。

保函费用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办妥保函手续。

2.3本项目对      /     行业信用评价结果最高等级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须具备    /   条件。

注:1.请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自行核对统一主体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避免出现保证金缴纳后无法匹配的现象。

2.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如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61714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2.1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2.2纸质标书递交,地点为: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开标室

3.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U盘、光盘、样品等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开标室。递交U盘、光盘、样品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递交的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监管机构: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联系方式

代建单位:绍兴市城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戴潇洋                       人:韩钦     

 话:0575-85397725           话:  15785860983    

 址:绍兴市越城区胜利西路1234号    址:绍兴市解放大道177号21层

 

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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