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大洋镇西峰村大坪尖耕地功能恢复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缙云县大洋镇西峰村大坪尖耕地功能恢复项目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缙发改农投〔2025〕67号文件准建设,建设资金业主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缙云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缙云县大洋镇人民政府 ,委托代理机构为 丽水兴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 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概算总投 629.7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350.1万元,三年后续管护费64.91万元,独立费用204.21万元,预备费10.5万元。本项目为缙云县大洋镇西峰村大坪尖耕地功能恢复项目,位于缙云县大洋镇西峰村,项目规划总面积 8.5915公顷(128.87 亩),规划耕地功能恢复旱地面积8.014公顷(120.21亩)。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耕作土剥离回填10283立方米;土石方开挖6855立方米,土石方回填6513立方米;新建台地护坡3939.1米,新建周边挡墙917米;新建排渠长1082米,新建沉砂池5座,新建跌水52个;新建田间道875米,整修田间道1520米,新建生产路1116米,新建路边渠1328米:新建下田埠100处;撒播草籽917平方米,红叶石楠1198株等。(具体详见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3998799

2.3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 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资格(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系统 ”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 ”状态) ”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自   /      /      /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证明材料要求: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开工证明材料,当上述资料不能体现项目建设规 模、项目特征等指标时可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工程合同;(2)业主证明;(3) 工程中标通知书;(4)开工证明材料;(5)其它材料。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须具有相应资质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 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 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项目合同协议书(含项目负责人签字页);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项目负责人任职证明。

(三)其他:

3.6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类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 1 人;

3.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为准);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 ”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 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2025年10月17日起潜在投标人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下载。

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6.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11月12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广电大楼6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缙云县大洋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丽水兴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浙江省缙云县大洋镇箬川西路58号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旭山路377号二楼

联系人:朱森操                              联系人:郑扬帆       

 话:0578-3981021                        电  话:0578-3996956    

 箱:/                                   邮  箱:415387217@qq.com     

 

行政监督部门电话:0578-3146990

发布时间:20251017



相关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pdf
施工图--缙云县大洋镇西峰村大坪尖耕地功能恢复项目.pdf
缙云县大洋镇西峰村大坪尖耕地功能恢复项目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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