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经开时尚产业园项目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海宁经开时尚产业园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海宁经开时尚产业园项目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代码:2511-330481-04-01-184302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 海宁市合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海宁市合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海宁经开时尚产业园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4 亿元,工程概算 3.7530亿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2.7363亿元,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88786.32平方米,其中1#研发车间建筑面积约6457.44平方米,2#研发车间建筑面积约7199.80平方米,3#办公配套6526.13平方米,4#研发车间建筑面积约5957.10平方米,5#生产厂房建筑面积约10313.98平方米,6#生产厂房建筑面积约10313.98平方米,7#生产厂房建筑面积约11585.02平方米,8#生产厂房建筑面积约11582.14平方米,门卫建筑面积约55.38平方米,垃圾房建筑面积约55.87平方米,配电房建筑面积约184.25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18555.23平方米本项目属于房屋建筑二级工程,达到技术标打分条件。

建设地点:海宁市海昌街道双飞路东侧,民兴路南侧,皮都路西侧,隆兴路北侧地块。

2.2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包含且不限于以下施工阶段:基坑支护、桩基、建筑、结构、幕墙、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强电、抗震支架、厨房装修、室外工程等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相关配套等进行施工阶段全过程的监理;本次招标监理费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的规定计算约: 294.7621万元

2.3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审计配合期+24个月工程缺陷责任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综合监理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R2021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至少监理过1个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6万㎡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的扫描件,须能体现工程规模、造价、竣工验收日期。其中业绩证明材料中至少有一份经备案部门备案(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如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

3.3本次招标□接受/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其他。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5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9-2013)要求,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项;如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任何一个在监工程的,都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的资料原件(加盖原建设单位公章)附于资格后审资料中,格式自定;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视为原建设单位不同意该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参与本项目投标;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最多只能有二项在监工程。(在监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考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如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变更证明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扫描件(可同一份资料)均须附于资格后审资料中,格式自定;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视为该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未变更;

注:单个监理项目因施工标原因划分成多个标段的,按一个项目计,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放置于投标文件中,包含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或监理招标公告或业主证明等,未放置或无法证明的按不利于投标人处理。

2)总监理工程师至少监理过1个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6万㎡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的扫描件,须能体现工程规模、造价、总监理工程师。】

3.6£其他/

(三)其他:

3.7R监理人员:监理人员配备必需满足本工程要求,不得少于6总监理工程师。其中至少包括建筑专业、机电安装专业和市政专业的省监理工程师各1名。监理员应持有建设部门颁发的监理员上岗证(跨省作业的应符合海宁市有关监理人员跨省作业的有关要求);

3.8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9R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 2021  1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1R上述3.9-3.11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请于202624 日至202633 09 00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

5.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3月3日09时00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3 309 0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地址http://117.149.147.223:8081/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具体操作流程参见《关于推行网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ztbdt/002005/20210726/77ce18d2-82bd-4af8-bda6-4280a87b0183.html。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相对应栏目将投标文件上传完毕。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人:海宁市合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海宁市经济开发区                    址:海宁市海洲街道长丰路436号保安大厦10层

   编:314400                              编:  314400                 

人:马先生                                     人:  金女士                 

   话:0573-87262087                         话:0573-8729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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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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