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项目设计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浙江恒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项目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T2026-021号
1. 招标条件
根据《海宁市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入围库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加快项目推进进度,拟进行浙江恒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项目设计服务项目招标,招标人为浙江恒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浙江恒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项目公司负责实施的新能源(光伏、储能等)投资项目,涉及单个项目设计费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新能源项目设计服务。
2.2 服务周期:一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年),单个项目自接受委托开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项目审计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下列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送电、变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其他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 4 月 09 日至2026年 4月 21日09:30止,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站”,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xeyx.zjhnztb.com/TPBidder/memberLogin)”自主登记。(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进行注册)。
4.2 招标文件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规定,地点为:海宁市建设大楼北楼西连廊10楼开标室(嘉兴市海宁市海洲西路89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3950/index.html)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恒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 地 址:海宁市海洲街道合力大厦2号楼21F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毛女士 联 系 人:蒋先生
电 话:0573-87637574 电 话:13586434320
传 真: / 传 真: /
2026年 4 月 09 日
附表一: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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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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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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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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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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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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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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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下列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送电、变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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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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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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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项目投资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光伏工程或储能工程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非政府投资项目备案表)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资料须反映工程规模及内容。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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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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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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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证明网页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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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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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被限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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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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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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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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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在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记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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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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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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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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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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