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经济开发区双联汇商业提升工程
海宁经济开发区双联汇商业提升工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海 宁 经 济 开 发 区 双 联 汇 商 业 提 升 工 程 已
海 宁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以
2412-330481-04-01-813760 批 准 建
设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自 筹 , 出 资 比 例 为
100% , 项 目 业 主 为
海 宁 经 开 产 业 园 区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 招 标 人 为
海 宁 经 开 产 业 园 区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 委 托 代 理 机 构 为
浙 江 信 益 工 程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现对该项目的
海宁经济开发区双联汇商业提升工程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 目 概 况 : 本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15000 万 元 , 工 程 概 算
1000 万 元 , 其 中 建 安 工 程 造 价
1000 万
元 , 建 设 规 模 :
室 外 铺 装 及 景 观 绿 化 面 积 约 8870 平 方 米 , 室 内 装 修 面 积 约 2100 平 米 , 外 立 面 幕 墙
面积约 1365 平方米。 ,建设地点:
海宁市经济开发区迎金路南侧、双联路西侧 。
2.2 招 标 范 围 :
主 要 包 括 室 外 景 观 绿 化 、 室 外 道 路 ( 沥 青 、 铺 装 ) 、 安 装 ( 含 普 通 水 电 、 消 防 改
造 、 亮 化 、 室 外 安 装 、 空 调 等 ) 、 室 内 装 修 、 外 立 面 幕 墙 等 施 工 图 范 围 内 的 全 部 施 工 内 容 及 相 关 配 套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标准预算价
约 900 万元 。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 2.6.2 本 标 段 联 合 体 形 式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的 , 联 合 体 中 中 小 企 业 承
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40%) 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 3.3 自
2022-01-01 以 来
□ 承 接 过
☑ 完 成 过
已 竣 工 的 600 万 元 及 以 上 室 外 配 套 工 程 1 个 及 以 上
( 2022 年 1 月 1 日 指 的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 如 证 明 的 业 绩 资 料 里 不 能 反 应 的 , 由 原 发 包 方 针 对 竣 工 时 间
进 行 证 明 ) , 需 提 供 ( 1 ) 提 供 中 标 通 知 书 ( 经 备 案 ) 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施 工 许 可 证 ( 2 ) 合 同 协
议书 (3 )竣 工验 收证 明材 料原 件扫 描件 ,三 者缺 一不 可。 提供 的资 料应 能反 映工 程规 模及 造价 ,如 上
述 材 料 所 能 承 载 的 证 明 内 容 不 能 完 全 体 现 业 绩 要 求 的 , 需 同 时 提 供 其 他 相 关 的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竣 工 验 收 阶 段 及 之 后 签 署 的 工 程 资 料 , 如 竣 工 图 、 工 程 价 款 最 终 结 算 凭 证 、 金 额 不 少 于 合 同 金
额 50% 的 发 票 等 。 如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未 能 反 映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可 按 不 利 于 投 标 人 的 处 理 方 法 处 理 业 绩
( 以 上 资 料 提 供 原 件 扫 描 件 , 注 明 “ 经 备 案 ” 的 证 明 材 料 必 须 经 备 案 , 如 所 在 地 的 公 共 资 源 中 心 不 在
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 业绩;
☑ 3.5
2026 年 2 月 9 日 ( 周 一 , 招 标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之 间 ) 对 应 资 质 应 在 “ 浙 江 省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注 册 在 投 标 人 单 位 的
建 筑 专 业 二 级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 职 称 :
) ,
☑
同 时 具 有 对 应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如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的 则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开 始 时
间 , 结 束 时 间 为 该 合 同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包 括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中 的 施
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10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场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 以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黑 名 单 记 录 、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记 录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的 信 息 为
准);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在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中 列 入 严 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列 入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名 单 ( 有 效 期
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6.投标文件的递交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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