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山新区科创园研发楼装修工程
尖山新区科创园研发楼装修工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尖 山 新 区 科 创 园 研 发 楼 装 修 工 程 已
经 海 宁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以
2011-330481-04-01-139583 批 准 建
设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招 标 人 自 筹 , 出 资 比 例 为
100% , 项 目 业 主 为
海 宁 市 尖 山 新 区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招 标 人 为
海 宁 市 尖 山 新 区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委 托 代 理 机 构 为
浙 江 恒 邦 工 程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该项目的
尖山新区科创园研发楼装修工程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 目 概 况 : 本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27000 万 元 , 工 程 概 算
27000 万 元 , 其 中 建 安 工 程 造 价
26000
万 元 , 建 设 规 模 :
装 修 面 积 约 10072.5 ㎡ , 建 设 地 点 :
海 宁 市 尖 山 新 区 杭 州 湾 大 道 南 侧 , 六 平 路 东
侧 。
2.2 招 标 范 围 :
尖 山 新 区 科 创 园 研 发 楼 装 修 工 程 , 主 要 包 括 1~3 层 、 4~12 层 装 修 工 程 。 主 要 内
容 拆 除 、 结 构 加 固 、 装 饰 、 电 气 改 造 、 消 防 改 造 、 给 排 水 改 造 、 空 调 设 备 工 程 等 施 工 图 范 围 内 的 全 部
施工内容及相关配套(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标准预算价
约 1050 万元 。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 2.6.2 本 标 段 联 合 体 形 式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的 , 联 合 体 中 中 小 企 业 承
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40%) 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 3.3 自
2021-01-01 以 来
□ 承 接 过
☑ 完 成 过
已 竣 工 的 ( 时 间 以 开 工 日 期 为 准 ) 公 共 建 筑 室 内 装
修 工 程 ( 厂 房 除 外 ) 1 个 及 以 上 ( 单 个 合 同 价 要 求 800 万 元 及 以 上 ) 业 绩 。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 须 提 供 经
备 案 的 中 标 通 知 书 或 施 工 合 同 或 施 工 许 可 证 ( 可 三 选 一 ) 、 竣 工 验 收 相 关 资 料 ( 必 须 提 供 ) 、 该 工 程
的 对 应 工 程 款 发 票 ( 发 票 金 额 不 少 于 合 同 金 额 的 50% , 必 须 提 供 ) 的 原 件 扫 描 件 。 提 供 的 资 料 应 能 反
映 工 程 规 模 及 造 价 , 如 上 述 材 料 所 能 承 载 的 证 明 内 容 不 能 完 全 体 现 业 绩 要 求 的 , 需 同 时 提 供 其 他 相 关
的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竣 工 验 收 阶 段 及 之 后 签 署 的 工 程 资 料 , 如 竣 工 图 、 工 程 价 款 最 终 结 算
凭 证 等 。 如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未 能 反 映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可 按 不 利 于 投 标 人 的 处 理 方 法 处 理 。 ( 以 上 资 料
提 供 原 件 扫 描 件 , 注 明 “ 经 备 案 ” 的 证 明 材 料 必 须 经 备 案 , 如 所 在 地 的 公 共 资 源 中 心 不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上盖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 业绩;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注 册 在 投 标 人 单 位 的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贰 级 及 以 上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 职
称 :
) ,
☑ 同 时 具 有 对 应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如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的 则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开 始 时 间 , 结 束 时 间 为 该 合 同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包 括 工 程 总 承 包
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自
以 来
□ 承 接 过
☑ 完 成 过
已 竣 工 的 公 共 建 筑 室 内 装 修 工 程 ( 厂 房 除 外 ) 1 个 及
以 上 ( 单 个 合 同 价 要 求 800 万 元 及 以 上 ) 业 绩 。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 须 提 供 经 备 案 的 中 标 通 知 书 或 施 工 合
同 或 施 工 许 可 证 ( 可 三 选 一 ) 、 竣 工 验 收 相 关 资 料 ( 必 须 提 供 ) 的 原 件 扫 描 件 。 提 供 的 资 料 应 能 反 映
工 程 规 模 及 造 价 , 如 上 述 材 料 所 能 承 载 的 证 明 内 容 不 能 完 全 体 现 业 绩 要 求 的 , 需 同 时 提 供 其 他 相 关 的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竣 工 验 收 阶 段 及 之 后 签 署 的 工 程 资 料 , 如 竣 工 图 、 工 程 价 款 最 终 结 算 凭
证 等 。 如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未 能 反 映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可 按 不 利 于 投 标 人 的 处 理 方 法 处 理 。 ( 以 上 资 料 提
供 原 件 扫 描 件 , 注 明 “ 经 备 案 ” 的 证 明 材 料 必 须 经 备 案 , 如 所 在 地 的 公 共 资 源 中 心 不 在 中 标 通 知 书 上
盖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 业绩;
(三)其他:
少于
1 个;
3.10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场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 以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黑 名 单 记 录 、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记 录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的 信 息 为
准);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在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中 列 入 严 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列 入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名 单 ( 有 效 期
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的 法 人 、 其 他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标 段 投 标 或 者 未 划 分 标 段 的 同 一 招
标项目投标 。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6.投标文件的递交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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