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通程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新城大道综合供能站项目

招标公告

海宁市通程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新城大道综合供能站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通程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新城大道综合供能站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代码 2512-330481-04-01-405333 招标人(项目业主)海宁市通程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许村镇新城大道西侧、黄安桥港南侧

2.2建设规模:(1)加油站站房布置为长方形,二层框架结构,站房建筑面积327.60m2,其中一层包括办公室、营业区、配电间、卫生间、楼梯间等,二层包括办公室、值班室、备餐间(无明火)、卫浴间、楼梯间等。(2)加油站辅房布置为长方形,单层框架结构,站房建筑面积117.00m。(3)加油站罩棚为型钢结构,建筑面积196.91m2,罩棚为单层,罩棚净高6.50m,檐面高度1.272m。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

2.3合同估算价:373万元。

2.4工期:15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包括桩基、基坑围护、土方工程、建筑(不包含室内二次装修、罩棚钢结构、广告标识)、安装(水电管道预埋、防雷接地、室外消防给水)、绿化工程、室外配套(不包含道路硬化)、亮化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

2.6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本项目要求的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投标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6 2 13 日至2026 2  27 1430时止 ,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投标登记(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4.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海州东路666 号(华运数智港 C 813 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3950/index.html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人:海宁市通程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海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址: 海宁市长埭路文宗路438号            址:海宁市钱江西路178号,钱江大厦9楼

   编:       314400                        编:           314400              

人:       孙女士                     人:          杨女士              

   话:     0573-87289730                   话:         0573-87297011        

   真:        /                            真:          0573-87297011          

                                              

 2026 2 13

 

 

 

                                       


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资格证明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3

资质动态核查结果

2026年2月9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对应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合格证明。提供证明资料或网页截图。

4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竣工的新建或改建的单个合同达200万元及以上的综合储能站项目(加油站施工不少于1个,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备案或非招标备案表或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等复印件(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备案表、施工许可证可三者选一),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业绩证明文件中的中标通知书(经备案)若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实体章备案的,可以提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及中标通知书予以证明  

5

项目经理

资格

具有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证书复印件

6

安全生产负责人

具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复印件)

7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至少1个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提交证书复印件)

8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登记证明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company_ICP)在线备案公示网页截图,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9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是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内的(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人不需要填写)

10

信用评价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失信惩戒”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1

其他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如营业执照、人员证书提供新版的(未采用电子版证书的除外),可提供政务网上带二维码的网页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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