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塘流域(武原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盐塘流域(武原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盐发改投[2025]234号文件批准开展前期工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县财政统筹解决,项目法人为海盐县人民政府武原街道办事处,招标人为海盐县人民政府武原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嘉兴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海盐塘流域(武原段)。
2.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面源污染拦截净化工程、河道水生态修复工程等。
2.3项目估算总投资:约9007.03万元。
2.4招标范围:海盐塘流域(武原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设计招标内容为完成招标范围内的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和概算调整)、施工图设计和设计调整、相关技术服务(包括设计需要的测绘等)、各报批配合、施工阶段配合、竣工验收阶段配合、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
2.5服务期:按项目实施内容,接到委托人通知10日历天(含)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10日历天(含)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具体以项目实际申报周期为准。
2.6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③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上述具备①或同时具备②和③,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或环境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详见本公告附表一“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牵头人及分工责任。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5月29日09时00分至2026年6月22日14时30分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4066/index.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 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2.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6月22日14时30分,地点为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20室(海盐县海政路333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和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4066/index.html)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在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4066/index.html)登录入口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县人民政府武原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中路128号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南路41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73-86033516 联系电话:0573-86116950
2026年5月29日
附表一: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
一 |
企业 |
1 |
工程设计:应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③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上述具备①或同时具备②和③,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3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
4 |
投标人自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 / 业绩。(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提供的业绩应与其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一致),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 水利或环境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
2 |
项目负责人自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包括工程总承包或全过程咨询项目中的设计负责人)完成过 / 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三 |
其他 |
1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若有)及项目组成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2 |
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
3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
4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5 |
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复印件)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网页截图。(提供复印件)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注册证书延续注册期间,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视同原件。
3、资质等级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纸质证书复印件或以带二维码的电子证书打印件代替,且在有效期内。
4、资质等级需满足:具备①或同时具备②和③。
5、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各成员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省外进浙备案证明、没有被限制投标和“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等相关资料。
6、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双方盖章,其余部分可只盖联合体牵头人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