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塘河流域许村镇龙渡湖片区水质提升与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塘河流域许村镇龙渡湖片区水质提升与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已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宁市许村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 招标人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许村镇龙渡湖,项目对上塘河流域许村镇龙渡湖片区进行水质提升与生态修复,主要包括对郭湾河、泗安港、大门港等 8 条河道进行面源污染拦截净化,新建生态护岸长约 7.89 千 米,恢复挺水植物约 1.86 万平方米,构建水下森林约 5.08 万平方米;恢复龙渡湖区水生植物 18.09 万平方米,新增生 态溢流堰 4 座;同时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2.2招标内容:招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任务:建设内容内的项目勘察(包括地质勘察、地形测量等)、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和概算调整)及配合完成初步设计批复。
2.3服务期限:
(1)中标后7日历天(含)内完成并提供全部勘察成果报告;
(2)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含)内完成初步设计送审稿;
(3)收到审查意见后 5日历天(含)内完善初步设计送审稿并完成初步设计报批稿。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招标人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环保或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
3.3 浙江省外单位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登记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4投标人与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不具有隶属关系。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6年 2 月6日至2026年3月 5 日 14 时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通过“海宁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会员的单位,请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站交易主体登录中注册(详见投标人注册手册操作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许村镇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许村镇文教中心四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上发布。
7、其他
7.1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许村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许村镇 地址:海宁市长丰路436号保安大厦10楼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 系 人: 查女士
电 话: / 电 话:0573-87297016
传 真: 传 真:0573-87297016
监督部门:海宁市许村镇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海宁市许村镇
联 系 人:奚女士
电 话:0573-87635029
2026年 2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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