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2026046海宁市工人路92号小商品市场二楼两个整体区块房屋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本中心受海宁市小商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海宁市工人路92号小商品市场二楼两个整体区块房屋租赁项目交易信息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3950/index.html)进行披露,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2026046
二、项目概况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面积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年) |
交易起始价 (元/年) |
保证金 (元) |
加价幅度 (元) |
免租期 |
租金递增 |
优先权人 |
出租用途 |
是否腾空 |
租金支付方式 |
1 |
海宁市工人路92号小商品市场两个整体区块房屋-1租赁权 |
165 |
2 |
75100 |
20000 |
1000 |
无 |
无 |
有 |
服装饰品、箱包百货、化妆品、美甲、美容(许持有卫生许可证) |
是 |
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在上一年度租期届满前提前一个月付清下一年度租金。 |
2 |
海宁市工人路92号小商品市场两个整体区块房屋-2租赁权 |
191.2 |
2 |
75900 |
20000 |
1000 |
无 |
无 |
有 |
服装饰品、箱包百货、化妆品、美甲、美容(许持有卫生许可证) |
是 |
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在上一年度租期届满前提前一个月付清下一年度租金。 |
1.交易起始价为标的首年的租金。
2.标的面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地为准。
3.标的无保留价。
4.标的租赁起始日期:以合同为准。
5.标的若无水、无电的,由竞得人自行向国家相关部门咨询申请是否可以开通,可以开通的,相关费用自负。具体电费收取如下:(1)水费收取标准为每月20元。
(2)整体区块电量由智能电表计量,电费采用预缴方式,可线上充值使用。
(3)根据市场安装的中央空调能耗标准核算,不含市场通道等公共区域电费分摊,空调电费由第三方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评估,空调电费实行按时和面积区间计算,区块面积165平方的为3.46元/小时;区块面积191.2平方的为4.01元/小时。计费时间按中央空调实际运行时间计算(开启时间及结束时间以市场公告为准),区块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以委托方提供的平面图面积为准。
(4)空调电费采用先预缴、后结算、多退少补方式收取,根据中央空调使用月份估算,预缴按两年10个月计,每月800元,共8000元预缴,待租期结束,退履约保证金时统一结算。
(5)本市场采用中央空调系统,统一集中供能,按整体运营成本公摊(不含通道等公共区域),非分户计量模式。市场统一开启中央空调期间,凡竞得人,无论是否实际使用、是否开门经营,均应足额缴纳空调电费,不得以未使用、无需使用、效果不好等任何理由拒缴、少缴或要求减免。
(6)本市场中央空调开启时间及结束时间以市场公告的为准。
(7)本市场原则上不提供中央空调制暖(极端天气除外)。
6.竞得人必须规范经营,如有违反或超范围经营的,按以下程序处理:⑴责令立即改正;⑵拒不改正者,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详见合同约定。
7.竞得人获得承租权后,必须整体经营,不得划区、分块转让、转租。确需整体转租的,必须经委托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立即收回租赁权,竞得人将承担重新对外出租期间该区块空关的全部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整体区块由市场配套提供仓库,位于市场二楼最南面仓库区域。区块-1配套仓库号为2601、2605、2607、2609、2611、2613,区块-2配套仓库号为2608、2610、2612、2614、2616、2618。仓库仅供竞得人存放经营货物;不得将仓库私下出租、借用或移作他用;不能在仓库内使用明火和高功率电器;货物存放安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若竞得人不能合理使用仓库,委托方有收回仓库使用的权利。
9.竞得人在取得租赁使用权后,应服从市场管理,如需装修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和装修计划,在确保符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经市场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10.竞得人自行负责做好本区块(包括仓库)的消防安全、卫生工作,按时缴纳各类规费。
11.竞得人必须在租赁之日起10天内办妥工商营业执照,必须遵守市场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管理,违法违规经营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12.竞得人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整体区块租赁合同》,须同时签订《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市场规范经营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详见附件。
13.竞得人设置广告、标志等,费用自理,且需经委托方和相关部门同意并办理手续。
14.优先权人资格由系统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优先权人名单自动确认,优先权人应在报名前向委托方递交《优先权声明书》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四、交易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行交易,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报名须知
竞买人在公告规定时间内线上注册报名并成功缴纳足额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确认竞买资格。
(一)报名时间
2026年06月04日 09:00 ~ 2026年06月12日 16:00。
(二)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报名方式
竞买人可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并完成实名认证。报名流程详见交易须知。
1.电脑端:通过浏览器访问https://www.zjhnztb.com/pweb,进入电脑端“江南e”要素交易平台。
2.手机端:(1)微信关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点击“交易平台”进入微信小程序“江南e”要素交易平台;(2)微信搜索小程序“江南e”要素交易平台。
(四)保证金
1.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6年06月12日 16:00,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2.保证金缴纳方式
竞买人可选择微信支付或转账其中一种方式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流程详见交易须知。
1.微信支付
竞买人可直接在“江南e”要素交易平台中通过微信支付缴纳。选择微信支付的,无需对微信账户充值,付款时通过微信绑定的银行卡直接付款即可。
2.转账
保证金应足额缴纳。竞买人可通过网银转账或非现金柜面缴款(不允许现金缴款)两种方式,向系统自动生成的唯一随机保证金子账号转款,每个保证金子账号对应一个竞买人和一个竞买标的,同时竞买多个标的的,应当分别提交报名申请、分别缴纳保证金,缴款账户可在“江南e”要素交易平台“我的竞买”模块中标的详情页面查看。
3.保证金代缴
保证金允许代缴,缴款人名称与竞买人不一致的视为缴款人替竞买人代缴保证金。竞买人与代缴人就保证金代缴权利义务作出的约定与中心无涉,中心有权对保证金缴纳、退还、转款、没收等情况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4.保证金误入款说明
保证金有以下情况的作误入款退回,视为缴纳不成功:
1.保证金未缴入指定账号的;
2.保证金未足额缴纳;
3.保证金超额缴纳的;
4.保证金到账超时的。
5.保证金的退转
1.竞得人无违约的,其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由交易中心转入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该标的成交价款(或首付款)的一部分。竞得人违约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详见违约责任。
2.未竞得人的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息)。
3.保证金误入款的退还。竞买人缴款的入账信息齐全的,其误入款立即原路返还(不计息);竞买人缴款的入账信息不全的,中心将在竞买人完善信息后三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息)。
4.保证金退还涉及代缴的,均原路退还至代缴人账户。
(五)资格审查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竞价结束后最终出价人应于2026年06月23日 17:00前(工作日)携带以下资料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一楼要素交易窗口(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电子确认单(网上注册报名后打印);
(2)竞买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人非自然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上述若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在交易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视同竞买人签署和处理,由此可能存在或引起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竞买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本中心以转账形式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
(1)同一标的多个竞买人委托同一受托人的;
(2)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查的;
(3)竞买人提供的资料与竞买资格不符的;
(4)其它不符合本文件有关规定的情形;
3.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六)现场勘查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5957321608。
竞买人在报名时间内,可以要求委托方联系人一同前往现场。若竞买人未要求委托方联系人陪同或自行前往标的现场或未前往实地勘查的,视为竞买人自动放弃实地看样的相关权利,并已对交易标的实物现状予以确认。
竞买人在交易申请前,应仔细审查标的实际情况(包括权证或有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现场门牌是否标识或标识是否正确等),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承担尽职调查责任,交易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网上竞价时间和地点
竞买人获得竞买资格后,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进入“江南e”要素交易平台进行报价,网上竞价由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两个阶段组成。网上竞价流程及规则详见交易须知。
(一)竞价时间
自由竞价时间:2026年06月15日 09:00 ~ 2026年06月15日 10:00;
限时竞价时间:自由竞价结束后,进入180秒限时竞价阶段。
(二)竞价地点
1.电脑端:通过浏览器访问https://www.zjhnztb.com/pweb,进入电脑端“江南e”要素交易平台。
2.手机端:(1)微信关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点击“交易平台”进入微信小程序“江南e”要素交易平台;(2)微信搜索小程序“江南e”要素交易平台。
七、合同签订
1.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样本在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
2.《成交确认书》、交易文件、报价文件等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标的交割手续按交易双方合同的约定办理。
八、付款
(一)资金结算
项目的成交价款(或首付款)、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进入中心平台统一结算。成交标的的保证金自动转作该标的成交价款(或首付款)的一部分,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或首付款)差额部分缴纳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竞得人可登录“江南e”要素交易平台“我的缴款”模块查看款账户和缴纳流程,并根据系统指引完成缴款。
项目成交价款(或首付款)扣除委托方应缴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中心在委托方办理交易价款划转手续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划入委托方指定账户。
(二)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按交易成交总价计算,以每个标的成交总价为基数,采用分档累计方式,向委托方收取。收费标准如下(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100万元(含)以下的,按成交金额0.8%;
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成交金额0.5%;
3.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成交金额0.4%;
4.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成交金额0.3%。
九、履约保证金
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其中2000元为消费者质量保证预赔金)。竞得人按约履行租赁合同的,租赁期满后无消费者预赔、且无其它违规现象或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情形的,履约保证金按交易双方合同约定全额退还(不计息)
十、违约责任
竞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
1.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2.通过获取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委托方合法权益的;
3.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4.最终出价人的资格不符合交易文件规定的;
5.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放弃受让的;
6.拒绝签订合同或办理过户手续的;
7.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应付价款或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
竞买人有上述违约行为的,除其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需承担赔偿委托方经济损失的违约责任,保证金扣除竞买标的交易服务费后由本中心以转账形式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
十一、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三号楼)
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0573-87657728
本项目交易文件请在附件栏自行下载。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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