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街道乡村振兴共富建设项目—海涛路北延(硖仲路-洛隆路)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昌街道乡村振兴共富建设项目—海涛路北延(硖仲路-洛隆路)设计下称“本项目”),项目业主海宁昌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后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线起点与硖仲路相接,路线沿规划向南布设,终点接于洛隆路,全长约0.822km,设桥梁一座支线起点与海涛路相交,路线沿规划往东至已建洛隆路,全长约0.126km项目总投资约10145.89万元,其中建安费约4975.23万元。

本项目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60km/h,主线标准路基宽度40.0m,支线标准路基宽度30.0m

2.2招标范围:设计包括本工程含路线、路基(含防护、排水工程)、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安全设施、环保、绿化、照明工程等的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后续服务及相关科研(如需要),配合招标人做好后续施工图设计招标及对施工图设计提供相关服务等全部工作。发包人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和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3设计周期:

1)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报批稿(份数:按需提供);

2)初步设计批复后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报批稿(份数:按需提供);

3)施工期咨询服务:同施工工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下列①资质,或同时具有②和③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桥梁工程甲级)专业资质。

3.2企业类似设计业绩:202111日以来(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审图合格证书时间为准)完成过一条一级及以上新(或改或扩)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工作一条及以上城市主干路新(或改或扩)建的设计工作。

3.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自202111日以来(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审图合格证书时间为准),完成过一条一级及以上新(或改或扩)建公路工程或一条及以上城市主干路新(或改或扩)建的设计任务的项目负责人。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注:具体详《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 1  29 日至2026 2 12 09 00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善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附件(未注册的单位,请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注册办理(详见企业注册操作说明))

4.2招标文件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规定,地点为:海宁市海昌街道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二楼1206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3950/index.html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人:海宁昌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海宁市海昌街道                 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长丰路436号保安大厦10层

    编:314400                            编:314400

人: 先生                         人:金女士

   话: 0573-87280266                     话:0573-87297016

   真:                                   真:     /    

 

2026129

附件一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应具备下列①资质,或同时具有②和③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桥梁工程甲级)专业资质(提供资质原件复印件)

3

项目负责人

(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202111日以来(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审图合格证书时间为准),完成过一条一级及以上新(或改或扩)建公路工程或一条及以上新(或改或扩)建城市主干路的设计任务的项目负责人。

提供职称证书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审图合格证书;②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证明材料未体现业绩最低要求的工程规模和技术标准的,必须附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原件复印件。

4

企业类似设计业绩

公路设计业绩:自202111日以来(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审图合格证书时间为准)完成过一条一级及以上新(或改或扩)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工作一条及以上城市主干路新(或改或扩)建的设计工作。

业绩证明材料:①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审图合格证书;②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时间为准。上述证明材料未体现业绩最低要求的工程规模和技术标准的,必须附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5

信用评价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失信惩戒”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6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

7

其他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8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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