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城镇联新路(振兴路以北)新建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5-04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于城镇联新路(振兴路以北)新建工程已经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文件2502-330424-04-01-178937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盐县盐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监理服务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于城镇联新路(振兴路以北段)

2.2 建设规模:对联新路(振兴路以北段)按规划进行新建,长度约340米,宽度为24米,同步建设管道、绿化、交安等附属配套设施。

2.3 投资概算:监理费24.7137万元

2.4 计划工期: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开工~竣工验收

2.5 监理服务范围:于城镇联新路(振兴路以北)新建工程施工监理,包括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建安工程内容的施工监理服务

2.6 质量控制目标:合格工程

2.7 缺陷责任期:2 年

2.8 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具体详见本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1289时00分至202512101400分,请各投标人登陆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https://haiyan.etrading.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5. 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 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5.2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0.4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为 202512101400(北京时间),地点为海盐县于城镇文化站2楼开标室(海盐县于城镇于中路64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盐)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4066/index.html)发布。投标单位请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https://haiyan.etrading.cn/)登录入口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县盐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嘉兴振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盐县于城镇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利澳大厦9楼904

联系人:奕主任                                联系人:

电话:0573-86455631                           电话:0573-86058809

 

 

20251128


附表 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3

 

 

 

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基本要求(3人)

总监理工程师 1 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1人,具有浙江省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及以上资格。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监理员不少于 1人,具有监理员岗位证书或《监理员培训合格证》及以上资格。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4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出具)。(提供复印件)

5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印件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网页截图

6

没有被限制投标

没有被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7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记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注册证书延续注册期间,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视同原件。 

3、资质等级证书、监理机构人员证书证明可提供纸质证书复印件或以带二维码的电子证书复印件代替,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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