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房屋入户检测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T2025-087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房屋入户检测服务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负责实施的项目的周边房屋入户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宁市
2.2检测招标范围:由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所承担的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格100万元(不含)以下的房屋入户检测服务,相关服务满足【海建工(2017)145号】文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查明基坑周边临近建筑的基础形式、埋深、结构类型,检测房屋的沉降、倾斜等跟踪检测,室内及室外裂缝入户检测等状况,结构有无裂缝、墙体是否剥落、有无起皮现象等内容。
2.3入围单位:3家。
2.4入围期限: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2.5工作内容:入户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测量基准点布置、房屋沉降检测、倾斜检测、裂缝检测等工作内容,并提交检测报告并出具书面结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类别为:建设工程结构检测),并同时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及司法鉴定资格,且项目组成人员需具有一名(含)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采用网上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5日至 2025年12月18日09时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4.2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4.3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海宁市建设大楼北楼西连廊10楼评标室(嘉兴市海宁市海洲西路89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3950/index.html)。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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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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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海宁市海州西路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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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海宁市长丰路436号保安大厦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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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3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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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31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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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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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许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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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573-89238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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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573-8729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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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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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573-8729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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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5日
附件:
资格评审符合性标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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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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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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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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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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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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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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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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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类别为:建设工程结构检测),并同时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及司法鉴定资格,且项目组成人员需具有一名(含)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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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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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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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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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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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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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人员中需具有一名(含)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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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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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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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个合同价1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入户检测任务一个,以房屋入户检测合同为准。
(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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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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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浙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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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证明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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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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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被限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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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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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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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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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在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记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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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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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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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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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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