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道南侧农丰路东侧地块房屋拆除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江南大道南侧农丰路东侧地块房屋拆除工程 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旧区有机更新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位于硖石街道农丰路501号。
2.2招标范围:江南大道南侧农丰路东侧地块房屋拆除工程,拆除建筑总面积约12578.32平方米。要求整体拆除各类建筑物(含主体、构筑物、原建筑地下基础及附属设施等),具体拆除内容以招标人实际移交为准),拆除后的所有建筑垃圾、门窗、钢筋、木材、电线等均归中标方所有,并要求全部外运,运距、堆场及处置费等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2.3工期要求:分批拆除,每次以招标人发出的可拆房的书面通知书后30天内完成拆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2025年12月8日发布的对应资质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房屋拆除内容;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2日09时3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善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附件(未注册的单位,请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注册办理(详见企业注册操作说明))
4.2招标文件等资料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12-12上午09:30)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送达至海宁市建设大楼北楼西连廊10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站和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旧区有机更新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硖石街道为民路35号 地 址:海宁市文宗南路98号汇银商务楼南4楼
邮 编: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魏先生 联 系 人: 张女士
电 话:0573-87656857 电 话:0573-80709920
2025年 12 月 4 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2025年12月8日发布的对应资质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房屋拆除内容(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复印件)。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
至少1个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提交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5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有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证书复印件)。
|
6
|
企业业绩
|
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一个拆房面积8000㎡及以上的拆房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二者选一)及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交复印件)。
|
7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具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复印件)。
|
8
|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进浙施工备案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或网页证明材料。
|
9
|
信用评价
|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黑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10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资料。)。
|
11
|
其他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扫一扫,在手机查看上链情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