硖石街道南漾等四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永丰安置点桩基一期工程C区

招标公告

硖石街道南漾等四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永丰安置点桩基一期工程C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硖石街道南漾等四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永丰安置点桩基一期工程C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硖石街道永丰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海宁市硖石街道永丰村。

2.2建设规模:主主要工作内容为16栋(C-1~C-5C-9~C-13C-17~C-22)居民住房的桩基及基础,桩型选用PC300A70型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有效桩长24米,共19200米。基础采用桩承台基础、基础梁;施工便道采用建筑废料回填

2.3投资概算:380万元。

2.4工期:10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桩基、桩承台、基础梁、垫层、柱预留钢筋、施工便道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投标人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投标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5 9 29日至202510 14 10 00分止 ,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注册会员单位的需先注册),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4.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投标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海州东路552号硖石街道办事处1401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1.2条规定。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嘉兴市公共资料交易网(海宁))(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3950/index.html)”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硖石街道永丰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 海宁市硖石街道                     址:海宁市长丰路436号保安大厦10

    编:       314400                       编:           314400             

联 系 人:       程先生                   联 系 人:          金女士             

    话:   0573-                            话:         0573-87297016       

    真:        /                           真:         0573-87297016         

                                              

 20259 29


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副本复印件)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类证书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证书复印件

5

项目经理

资格

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项目经理B类证书复印件,)

6

安全生产负责人

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7

企业类似业绩

202211日以来(时间以开工时间为准)承接过单独桩基工程施工业绩1个及以上(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复印件)

8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登记证明资料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资料。(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在线备案公示网页截图,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9

资质动态核查证明材料

投标人对应资质2025106 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证明。

10

资质动态核查结果承诺书

资质动态核查结果承诺书

11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是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内的(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人不需要填写)

12

其他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如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人员证书提供新版的(未采用电子版证书的除外),可提供政务网上带二维码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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