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官镇公用码头二期项目-通港道路建设工程(包王路)
盐官镇公用码头二期项目-通港道路建设工程(包王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盐 官 镇 公 用 码 头 二 期 项 目 - 通 港 道 路 建 设 工 程 ( 包 王 路 ) 已
海 宁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以
《 海 宁 市 发 展 和 改
革局关于盐官 镇公用码头二 期项目——码头 建设工程初步 设计的批复 》(海发改审 〔2025 〕 111 号文件) 批
准 建 设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镇 财 政 , 出 资 比 例 为
100% , 项 目 业 主 为
海 宁 市 潮 顺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 招 标 人 为
海 宁 市 潮 顺 开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 委 托 代 理 机 构 为
浙 江 华 唯 工 程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盐 官 镇 公 用 码 头 二 期 项 目 - 通 港 道 路 建 设 工 程 ( 包 王 路 ) ( 标 段 名 称 ) 的 施 工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4169.52 万元,工程概算
100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602.64
万 元 , 建 设 规 模 :
本 次 招 标 内 容 为 新 建 包 王 路 , 主 要 内 容 为 道 路 工 程 、 桥 梁 工 程 、 排 水 工 程 、 交 安 工
程 以 及 照 明 工 程 。 其 中 道 路 工 程 路 基 宽 度 为 7 米 、 20 米 , 标 准 横 断 面 布 置 K0+008.427-K0+096.67
段 3.5m 机 非 混 合 车 道 × 2 , K0+120-K0+266.647 段 为 2.5m 非 机 动 车 道 × 2+3.5m 机 动 车 道 × 2 ,
路 面 采 用 沥 青 砼 面 层 、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基 层 , 路 基 采 用 宕 渣 填 筑 ; 沿 途 新 建 桥 梁 一 座 , 桥 梁 中 心 桩 号 为
K0+107.709 , 布 跨 1 × 20m , 桥 宽 13 米 , 横 断 面 布 置 为 0.5m 防 撞 栏 杆 × 2+2.5m 非 机 动 车 道 ×
2+3.5m 机 动 车 道 × 2 , 上 部 结 构 采 用 后 张 法 预 应 力 砼 空 心 板 , 下 部 结 构 采 用 桩 接 盖 梁 桥 台 、 钻 孔 灌 注
桩基础 ,建设地点:
海宁市盐官镇 。
2.2 招 标 范 围 :
本 工 程 新 建 包 王 路 , 主 要 内 容 为 道 路 工 程 、 桥 梁 工 程 、 排 水 工 程 、 交 安 工 程 以 及
照 明 工 程 。 其 中 道 路 工 程 路 基 宽 度 为 7 米 、 20 米 , 标 准 横 断 面 布 置 K0+008.427-K0+096.67 段
3.5m 机 非 混 合 车 道 × 2 , K0+120-K0+266.647 段 为 2.5m 非 机 动 车 道 × 2+3.5m 机 动 车 道 × 2 , 路
面 采 用 沥 青 砼 面 层 、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基 层 , 路 基 采 用 宕 渣 填 筑 ; 沿 途 新 建 桥 梁 一 座 , 桥 梁 中 心 桩 号 为
K0+107.709 , 布 跨 1 × 20m , 桥 宽 13 米 , 横 断 面 布 置 为 0.5m 防 撞 栏 杆 × 2+2.5m 非 机 动 车 道 ×
2+3.5m 机 动 车 道 × 2 , 上 部 结 构 采 用 后 张 法 预 应 力 砼 空 心 板 , 下 部 结 构 采 用 桩 接 盖 梁 桥 台 、 钻 孔 灌 注
桩基础 ,招标标准预算价
591.9138 。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 2.6.2 本 标 段 联 合 体 形 式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的 , 联 合 体 中 中 小 企 业 承
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40%) 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 3.1 具 备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叁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 对 应 资 质 应 在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3.2 具 备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企 业 经 理 、 企 业 分 管 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3.3 自
2022-01-01 以 来
□ 承 接 过
☑ 完 成 过
已 竣 工 的 ( 时 间 以 开 工 日 期 为 准 ) 道 路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1 个 及 以 上 ( 单 个 合 同 价 要 求 400 万 元 及 以 上 ) 投 标 人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 须 提 供 经 备 案 的 中 标 通 知
书 和 施 工 合 同 和 竣 工 验 收 相 关 资 料 ( 三 项 均 需 提 供 ) , 提 供 的 资 料 应 能 反 映 工 程 规 模 及 造 价 , 如 上 述
材 料 所 能 承 载 的 证 明 内 容 不 能 完 全 体 现 业 绩 要 求 的 , 需 同 时 提 供 其 他 相 关 的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竣 工 验 收 阶 段 及 之 后 签 署 的 工 程 资 料 , 如 竣 工 图 、 工 程 价 款 最 终 结 算 凭 证 等 。 如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未
能 反 映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可 按 不 利 于 投 标 人 的 处 理 方 法 处 理 。 ( 以 上 资 料 提 供 原 件 扫 描 件 , 注 明 “ 经
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 业绩;
☑ 3.5
投 标 人 须 提 供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 2025 年 12 月 22 日 发 布 的 对 应 资 质
资 质 动 态 核 查 结 果 处 于 “ 合 格 ” 状 态 ( 投 标 人 应 在 投 标 前 自 行 做 好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 相 关 信 息 的 维 护 工 作 , 并 对 企 业 资 质 、 人 员 资 格 、 项 目 状 况 、 信 用 评 价 等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完整性负责)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注 册 在 投 标 人 单 位 的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专 业 二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 职 称 :
工 程 类 相 关 专 业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称 ) ,
☑ 同 时 具 有 对 应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如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的 则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开 始 时 间 , 结 束 时 间 为 该 合 同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担 任 项
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自
以 来
□ 承 接 过
☑ 完 成 过
已 竣 工 的 ( 时 间 以 开 工 日 期 为 准 ) 道 路 工 程 施 工 业 绩
1 个 及 以 上 ( 单 个 合 同 价 要 求 400 万 元 及 以 上 ) 投 标 人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 须 提 供 经 备 案 的 中 标 通 知 书 和
施 工 合 同 和 竣 工 验 收 相 关 资 料 ( 三 项 均 需 提 供 ) , 提 供 的 资 料 应 能 反 映 工 程 规 模 及 造 价 , 如 上 述 材 料
所 能 承 载 的 证 明 内 容 不 能 完 全 体 现 业 绩 要 求 的 , 需 同 时 提 供 其 他 相 关 的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竣 工 验 收 阶 段 及 之 后 签 署 的 工 程 资 料 , 如 竣 工 图 、 工 程 价 款 最 终 结 算 凭 证 等 。 如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未 能 反
映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可 按 不 利 于 投 标 人 的 处 理 方 法 处 理 。 ( 以 上 资 料 提 供 原 件 扫 描 件 , 注 明 “ 经 备
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 业绩;
(三)其他:
3.10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场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 以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黑 名 单 记 录 、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记 录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的 信 息 为
准);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机 关 在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中 列 入 严 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列 入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名 单 ( 有 效 期
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 3.16
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的 法 人 、 其 他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标 段 投 标 或 者 未 划 分 标 段 的
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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