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村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代招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村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代招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已发布,详见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D7zEHboVabDkWQEGyOjk2Q==&utm=app-announcement-front.573bae7d.0.0.fa9c3e00e62411f0b6c9a7f2e7b5acea
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南太湖新区村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办法(试行)》规定,现就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村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代招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参与投标。
一、招标人名称: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二、招标项目名称: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村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代招项目
三、项目编号:HZJS2025-083
四、项目具体内容:
1、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村集体资金竞争性存放代招项目年度计划总金额约8亿元。
2、存款期限包括3个月、半年期、1年期、2年期、活期、通知存款(7日)。
3、竞争性存放项目服务期限暂定:2年。
4、招标银行数量:2家
五、项目具体要求: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各项业务;
2、及时对有效凭证进行入账处理,确保资金及时到账,有退票业务需当天反馈,定期存款到期需及时告知;
3、有专人负责办理相关业务。每月每10个工作日银行回单送达一次;重大金额及重要事项当天送达;每月对账单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送达;上门取账户年检资料;
4、依法为村集体的账户信息保密;
5、免收账户各项业务手续费。
六、投标银行资格要求:
1、参与竞争性存放投标的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及政策性银行。银行参与投标应符合以下条件: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责任(本项目“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是处罚金额单次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事件);
(三)纳入监管评级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评级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
2、投标银行须为总行或湖州市分行或支行,若为支行须提供总行或湖州市分行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各投标主体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9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地点: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星洲国际花园10幢5楼)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份,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八、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交资料(所有材料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市分行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
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在湖州南太湖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人民银行湖州中心支行上一年度监管评级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参与投标银行若为支行,须提供总行或湖州市分行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8、参与投标银行若为总行或湖州市分行,须提供业务承办银行确认函原件(明确中标后承办本项目业务的银行名称)(格式自拟);
9、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6年1月15日上午0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太湖新区分中心3号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6年1月15日上午09:30时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太湖新区分中心3号开标室开标,采用即交即走模式,投标人派授权代表签到并递交投标文件后离场(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未携带有效证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地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
十二、业务咨询:
招标单位: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3665712350
地址:湖州市红丰路1366号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伟洪 电话:0572-2567837 传真:0572-2567859
地址:湖州市星洲国际花园10幢5楼
招标争议监督管理机构: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监督小组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572-2668208
十、其他: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