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ZC26JX11021630 | ||
| 项目名称: | 婺源县城管局一辆旧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处置拍卖(3) | ||
| 标的名称: | 婺源县城管局一辆旧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处置拍卖(3),挂牌价60,8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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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6年08月05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6年08月11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婺源县城管局一辆旧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处置拍卖(3),详见附件。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账号:79390144270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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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拍卖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上饶市丰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饶丰和评字(2026)第03036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状况、性能等均以交付时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本次拍卖车辆为旧机动车,不包含车牌,车辆过户、提档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办理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转让方协助提供相关材料。车辆一经拍卖成交,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车退款。 4.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交付给受让方,拍卖公司及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负责标的交付。 5.标的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6、拍卖成交后,拍卖佣金、产权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成交后5日内交清全部成交价款、佣金及交易服务费。 7、拍卖成交,受让方须向拍卖人交纳5000元的车辆过户保证金并签订承诺书,在未办理过户手续前车辆不得上路行驶作业,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法律后果均由受让人承担,受让人应按成交之日起10天内过户完毕,逾期未完成标的过户所产生的风险及额外产生的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8、拍卖车辆若存在的违章由转让方负责处理,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交通违法违章、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9、其它内容详见拍卖会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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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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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价款无息转付给受让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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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婺源分部(婺源县老建行一楼) 联系电话:13507030101(郑先生)13507030109(周先生)13979374609(李先生) |
婺源县城管局一辆旧中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处置拍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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