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废旧广告设施报废资产转让交易公告
发布单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
市城管局废旧广告设施报废资产转让
|
|
项目编号
|
E321301202606003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6年7月15日
|
|
挂牌终止日期:2026年8月4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挂牌期。
|
||
转让方概况
|
1.转让方名称:宿迁市城市管理局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13000161805876
3.所在地:宿迁市发展大道3168号
4.转让方决策文件:宿迁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会议
5.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
|
标的物概况
|
坐落位置
|
迎宾大道(浦东路至西湖路),迎宾大道运河桥北侧(迎宾大道与学成路、天和路、桃李路、新站路、霞飞路交汇处)
|
标的数量
|
绿化带扇形灯箱15个、落地式看板5块。
|
|
其他说明
|
未尽事宜详见合同及广告设施资产清单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价
|
23600元
|
评估机构
|
宿迁中立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宿中立评咨报字(2026)第226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6年5月13日
|
|
挂牌底价
|
21240元
|
|
特别事项
说明
|
一、价款支付方式
1. 产权转让总价款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部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宿迁分行,账号:1116020029300289661)。如有逾期,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标的物重新组织转让。
二、事项说明
1.本次转让标的整体打包,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转让方不统一组织勘察标的,意向受让方务必在竞价前咨询清楚和实地查看标的,标的的质量、数量均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现场联系人:宿迁市城市管理局 13951291166。
3.所有标的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和实际数量、意向受让方实地察看为准。转让方及交易中心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资料、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中心对此不构成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4.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买活动,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要求。
5.意向受让方应认真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对标的有疑议的,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前提出,一旦报名成功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转让文件的要求和条款。
6.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前,因标的发生的任何风险由转让方承担,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后由受让方承担。
三、其他
1.本次转让评估价、转让底价均为含税价。
2.成交后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资产移交,双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开具增值税发票)。
3.本公告涉及资金、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一旦成交,交易价格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不随市场相关价格波动而波动。
4.受让方要服从相关管理部门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5.其他转让条件详见《合同》。
|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
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转让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6.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
备查文件
|
1.《评估报告》:宿中立评咨报字(2026)第226号
2.相关会议纪要
3.其他备查文件
|
|
其他说明
|
一、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订合同;
二、竞价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4日17:30。(非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登录“京东资产交易平台”(http://3.cn/2RDWm-Sf)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程序见《京东资产交易平台页面拍卖流程详解》。不接受现场等其他方式报名。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转让公告》,了解本公告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意向受让方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价(意向受让方须在京东网上实名注册)。
3.报名时须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到网上报名系统: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和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受让申请及承诺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5)保证金缴纳截图。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1)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签名);
(2)受让申请及承诺函(本人签名);
(3)保证金缴纳截图。
意向受让方应及时交纳交易保证金、登陆平台上传资料提交审核。保证金未到账、须上传至报名系统的资料未按要求全部上传或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合格,不具备竞价资格。
意向受让方因未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导致无法参与网上报名、竞价的,相关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2500元整。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6年8月4日17:30。
3.保证金缴纳方式:
3.1意向受让方按京东资产交易平台服务系统提示在线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因报名保证金金额较大,请提前开通网银支付的大额支付功能,或前往银行柜台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相关业务,或联系京东客服400-622-9586),支付后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交易保证金。
注意: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竞价标的的情况,接受竞价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4.处置方式:
4.1 受让方交易保证金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转为成交价款:
受让方已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已按合同约定补足成交价款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
4.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5.意向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转让方原因导致不能交付的除外):
5.1无故不参加竞价活动且事前未书面告知转让方或交易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5.1.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竞价系统提交有效报价的;
5.1.2征集到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所有竞买人均不报价的。
5.2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
5.3在竞价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4非法获取转让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5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6干扰、阻挠他人竞价的;
5.7受让方(竞价成交方)出现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付清价款、与转让方签订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等不履约行为的;
5.8在转让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转让活动正常进行的;
5.9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5.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交易中心损失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该意向受让方还需另行赔偿。
四、竞价及成交
1.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8月5日上午9:30。
2.竞价方式:增价加价;
增价幅度:人民币500元及其整数倍;
自由竞价期:20分钟;
延时竞价期间隔时间:300秒。
3.成交方式:最高价成交。
本次转让采用网络竞价形式,请意向受让方认真阅读公告《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手册》、《电子竞价规则》等,提前登陆平台,按规则竞价。
五、合同签订、价款支付及资产移交
1.受让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
2于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签订合同。
3.产权转让总价款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宿迁分行,账号:1116020029300289661)。
4.受让方于合同生效起15日内,凭交款证明等材料至转让方处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六、其他
1.本次转让交易中心不收取服务费。
2.未尽事宜以签订合同为准。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27- 84396053
|
京东客服:400-622-9586
|
||
宿迁市城市管理局:13951291166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