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64号科技大厦18层1室、2室、3室、4室办公房地产(第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GR2026HB1000798-2 |
|---|---|
| 项目名称 | 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64号科技大厦18层1室、2室、3室、4室办公房地产(第二次挂牌)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首都机场集团传媒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300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5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2026-09-22 |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100万元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3、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转让方委托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中同华评报字(2025)第012921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若超过15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5、受让方需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其支付的全部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如转让标的涉及的产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7、转让资产的房产证及土地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即视为完成资产移交。标的移交后发生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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