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公告
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以下两宗储备土地进行临时利用,现予以公告:
一、宗地基本信息
宗地一:位于鸿源路西侧(鸿源路与荣校路交叉口向北50米),面积约8亩,现状为空地。
宗地二:位于创业路南侧(长德商贸城西侧),面积约130亩,现状为空地。
二、临时利用方式
1.临时利用期限不超过两年。使用期间,若因城市规划实施、土地供应等相关事项需收回该地块,临时利用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地块恢复原状并归还土地,政府不予任何补偿。
2.临时利用人在临时利用期间不得在该地块上搭建任何永久性建(构)筑物,搭建临时建筑物须经我方书面同意。临时利用期间不得将地块转租、转借,不得开展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3.临时利用期间,生产经营、安全消防、大气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等工作须服从辖区政府和行业部门管理,相关责任由临时利用人承担。
三、报名方式
如有临时利用意向,请于2026年9月22日至9月24日10:00前与我单位联系,联系时需提供有效证件。
四、场地踏勘
我单位将于9月28日上午组织现场踏勘,意向使用者也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联系人:王亮,联系电话:0373-3698351,联系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甲2号)
特此公告。
新乡市自然资源保障和土地储备中心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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