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污泥处置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 伊川县污泥处置项目(一期) | ||
| 项目编号: | 洛直工服招标(2026)0029号 | 交易分类: | 其他工程 |
| 监督部门: | 伊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03290054376744 |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李女士 |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 0379-69378911 |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伊川县污泥处置项目(一期)已通过相关部门批准,项目实施方案已由伊川县人民政府批准,项目实施机构为伊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豫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就伊川县污泥处置项目(一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伊川县污泥处置项目(一期) 2.2 项目编号:洛直工服招标(2026)0029号 招标编号:伊建招备(2026)11号 2.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在现状伊川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北侧用地内新建污泥处置厂一座,包含污泥处置车间和综合楼等。项目一期总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泥100吨(以含水率80%计),污泥处置采用集成式污泥干化处理工艺,干化后的污泥运送到电厂进行掺烧处置。(具体详见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2.5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伊川县彭婆镇现状伊川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北侧,彭婆镇彭婆村西、滨河东路东侧,滨河东路与曲河交叉处向南 500米。 2.6 项目投资规模: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3946.2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96.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05.71万元,预备费229.69万元,建设期利息77.5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7.24万元。 2.7 项目资金来源: 本项目投资使用计划按工程进度安排资金使用。资金来源如下:申请银行贷款3100.00万元,占比78.56%;项目公司参股各方按照股权比例自筹资金846.23万元,占比21.44%,根据项目进展投入。 2.8拟成立特许经营项目公司股权结构: 本项目设政府出资人代表,新组建的项目公司中,特许经营者持股35%、注资296.18万元,政府出资人代表持股65%、注资550.05万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以经批复的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为准,协议未明确的,由参股各方协商确定;注册资本由参股各方按股权比例自筹,建设期内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以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出资形式足额缴付。 2.9资产权属:特许经营期内,项目资产归项目公司所有。特许经营期满,特许经营者需将符合安全与质量标准的污泥处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2.10 招标内容: 本项目由伊川县人民政府授权伊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的实施机构,择优选择具有相关污泥处置方面的管理经验、技术专业能力、运营优势的特许经营者。 2.11 特许经营采购需求: 本项目由政府方出资代表伊川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特许经营者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安全管理及期末移交等工作,为伊川县提供污泥处置运营服务。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的资产移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或双方约定协商移交。 2.12 特许经营服务范围 政府方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确定授予中标特许经营者对下列伊川县污泥处置项目(一期),即:伊川县彭婆镇现状伊川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北侧,彭婆镇彭婆村西、滨河东路东侧,滨河东路与曲河交叉处向南500米,提供伊川县全域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向污水处理厂提供污泥处置服务,并提供相关污泥处置设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等。 2.13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BO0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实施,即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在特许经营期内拥有项目所有权,期限届满将项目移交政府。 项目建设期,政府方不提供投资支持;项目运营阶段,亦不存在按规定实施运营补贴的情形。 2.14 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30年,其中建设期约1年。 2.15 项目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3.2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 ”,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3伊川县人民政府下属的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国办发【2015】42号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参加本次投标。但是按照国办发(2015)42号文的规定,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前述平台公司和国有企业可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本项目。(申请人须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点击“http://lyggzyjy.ly.gov.cn/tpbidder”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6年09月18日 至2026年09月23日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http://lyggzyjy.ly.gov.cn/tpbidder”,登录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10月10日09时05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开标五室。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扫码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访问到http://lyggzyjy.ly.gov.cn/BidOpening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
执行洛发改公管〔2021〕2号规定。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银行汇款等方式缴纳。其中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有关服务和货物招标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需要投诉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诉或者直接向招标公告上公布的监管部门投诉。
注: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的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内。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八、中标通知书发放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
九、签订合同
招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电子印章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十、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伊川县政和东路 1 号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15838511833
代理机构:中豫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郑东绿地中心南塔1516室
项目负责人:任辉
电 话:18937989630
监管部门:伊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李女士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93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