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沁森100MW风力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沁森100MW风力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已由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以 石行审投资核字〔2025】31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沁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其他 ,项目出资比例为 企业20%;其他80% ,招标人为 石家庄沁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石家庄沁森100MW风力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项目建设地点:石家庄市赵县范庄镇、谢庄镇 3)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新建16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集成线路,装机规模为 100MW。 4)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书记载时间为准) 5)质量要求或标准:满足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程、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EPC总承包内容包含风电场及配套工程、220kV升压站扩建工程(外送线路与储能项目打捆送出)。承包范围包括项目所需各项前期手续及施工手续的办理及相关费用、配合相关并网质监及手续;建设期内临时征租地及相关费用(包含青赔、拆迁补偿等);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试验检测、试运行、并网验收(如有)、复垦复耕工程、工程消缺等项目投产前的全部建设内容,并承担质保期内的质保责任,协助发包人签署并网调度协议以及售电协议等手续。 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本工程地质初勘、地质详勘等,风电场厂址范围内1:2000数字化地形图绘制(测量精度满足设计、施工要求)。 (2)本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满足工程要求的其他设计、服务等。 (3)本工程的全部设备与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的采购,还包括所有设备与材料的催交、运输、接车、卸车、倒运(含堆场)、接货验收、仓储保管等工作。 (4)本工程的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主体工程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场内道路改扩建、进场道路、场内道路、吊装平台、风机及箱变基础、风机及箱变基础内接地、塔筒及风力发电机组安装、箱变安装等)、场内35kv集电线路工程施工、升压站扩建工程施工、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植被恢复工程施工、设备材料的试验、调试等。施工供水、供电工程、施工通信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5)除已明确发包人负责外的所有与工程有关的土地征租协调费、临时占地租赁费、前期手续、电网手续、工程建设手续、咨询服务、质量监检、验收等证件或批件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青苗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复垦复耕费、余物清理、水土保持补偿、耕地占用费等)及质量监检、电网验收、电网相关手续办理等所有工作的协调费用,发包人仅为承包人手续办理工作提供协助,如果政府部门要求必须由发包人缴纳的,按实际缴纳费用从承包人中标总价中扣除。 (6)配合项目并网申请、永久性征地(如有)、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安全性评价、购售电合同、 调度协议、并网协议、电价报批;完成风电场区环境、消防、质检、水保证、土地证、档案验收等涉及到与当地政府和电力部门的相关业务、所有设备购置和安装及土建施工、验收。 (7)除以上工作内容项目验收合格前所需的其他相关协调工作外,还需承担。 依据初设实际情况划分场内外道路,场外道路运输过程中的道路改造、协调责任和场内新修道路均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如承包人不履行或不积极履行其应该承担的相关责任,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或自行解决,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且由此产生的费用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勘察资质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设计资质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行业(风力发电)设计甲级资质、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施工资质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二级及以上、承修二级及以上、承试二级及以上)。
3.1.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1项风力发电工程业绩,需附合同扫描件(设计或施工或EPC合同均有效,合同体现合同签订日期及合同范围)。
3.1.3 信誉要求: (1)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在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近3年内不因诉讼(或仲裁)或因行业不良行为而导致停产整改或重大质量事故等,并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承诺。 (2)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为准)。并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材料。
3.1.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注: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度或2023至2025)财务和资状况良好,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投标人为联合体的,以联合体牵头方的财务报表为准。
3.1.5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与施工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2)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证书。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7-01 08:00:00 至 2026-07-07 17:00:00 ,登录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07-23 08:45: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七、其他公示内容
八、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九、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话: 0311-86688258
电子邮箱: aa86688258@163.com
十、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十一、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十二、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标段名称 | 收费金额(元) | 付费主体 |
| 石家庄沁森100MW风力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0 | 无 |
十三、联系方式
| 招标人: 石家庄沁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赵州镇付家湾育才街6号 |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
| 邮编: / | 邮编: 050051 |
| 联系人: 胡鹏华 | 项目负责人: 马志勇、李兴 |
| 电话: 15076726731 | 项目负责人电话: 18931106826 |
| 传真: / | 传真: 18931106826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0311-87870162 |
| 网址: / | 网址: www.hbhxzb.com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
| 账号: / | 账号: 131080020010210042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