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数字创意文化产业园区(一期)项目精装修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省数字创意文化产业园区(一期)项目精装修设计 已由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 石高行审投资备字〔2024〕145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企业100% ,招标人为 河北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河北省数字创意文化产业园区(一期)项目总建筑面积207198.59㎡,地上建筑面积136266.50㎡,其中:1#创新工场,地上建筑面积60151.45㎡,包含A座生产车间(建筑层数21层,建筑高度98.70m)、B座研发设计用房(建筑层数10层,建筑高度52.50m);2#创新工场,地上建筑面积59483.00㎡,包含C座研发设计用房(建筑层数10层,建筑高度52.50m)、D座生产车间(建筑层数21层,建筑高度98.70m);3#会议餐饮中心(E座,地上建筑面积6728.63㎡,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21.90m);4#创新工场(F座,地上建筑面积5782.67㎡,建筑层数4层,建筑高度21.90m);5#餐饮中心(G座,地上建筑面积:2338.75㎡,建筑层数2层,建筑高度11.80m):6#配套服务(H座,地上建筑面积932㎡,建筑层数1层,建筑高度7.30m)。地下(2层)建筑面积70932.09㎡。
2.2招标范围: 产业园 A、B、C 座(1#创新工厂、2#创新工厂C 座)和产业园 E、F座(3#会议餐饮中心、4#创新工厂),以及园区室外广场、公共绿地全域(已完成基本设计,需在基本设计的基础上,根据功能需求进行深度优化提升)等区域。 本项目精装修设计面积约9万㎡,室外广场与景观绿化设计面积约3万㎡。具体精装修面积随着建筑平面方案的逐步深入进行适当调整,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的设计地面水平投影净面积计算。本次设计内容包含:室外景观工程、建筑屋面平台景观、室内全空间、餐饮后厨专项、全域视觉导视全专业一体化设计。具体要求见发包人要求中设计任务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3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4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8-25 09:00:00 至 2026-08-31 17:00:00 ,登录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09-16 09:15: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八、其他公示内容
九、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十、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石家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电话: 0311-68021609
电子邮箱: /
十一、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十二、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十三、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标段名称 | 收费金额(元) | 付费主体 |
| 河北省数字创意文化产业园区(一期)项目精装修设计 | 0 | 无 |
十四、联系方式
| 招标人: 河北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330号 | 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靶场街29号 |
| 邮编: / | 邮编: 050000 |
| 联系人: 焦工 | 项目负责人: 杨海涛 |
| 电话: 0311-88643143 | 项目负责人电话: 13292857113 |
| 传真: / | 传真: 0311-83662215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992594807@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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