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澄清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S1301270001000356001

招标项目名称:高邑县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设计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4“投标保证金”中的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保证金承诺制: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加盖电子签章的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电子件(承诺书模板后附,或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资料下载”板块进行下载)。投标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否则一经查实,视为未响应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相关约定处理,并作为失信信息记入信用记录。

现变更为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5000 元。(不得超过设计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承诺。

☑ 2.交纳要求(投标保证金承诺书):

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加盖电子签章的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电子件(承诺书模板后附,或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资料下载”板块进行下载)。投标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否则一经查实,视为未响应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相关约定处理,并作为失信信息记入信用记录。

2、其他事项不变。

 

特别提示:为保证后续投标文件上传、解密、评审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潜在投标人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新下载最终澄清与答疑后的变更文件附件中的招标文件(见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的最新变更文件),并依据最新变更文件中的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如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导致投标文件上传、解密、评审等后续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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