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东部综合客运枢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澄清
文号:001
项目编号:HBBJ-2025-139-01
项目名称:石家庄市东部综合客运枢纽建设项目监理
补充说明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审细则(三)资信业绩评审”:(1)企业业绩:自2022年12月1日以来完成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不低于3.8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类监理业绩,每有一项得3分,最高得6分。(评审依据为合同原件的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原件的扫描件、中标结果公示网页截图、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提供资料不全或资料中无法体现评审内容的不得分),更正为:(1)企业业绩:自2022年12月1日以来完成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不低于3.8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类监理业绩,每有一项得3分,最高得6分。(评审依据为合同原件的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原件的扫描件、中标结果公示网页截图、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提供资料不全或资料中无法体现评审内容的不得分)。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审细则(三)资信业绩评审”:(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自2022年12月1日以来完成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不低于3.8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类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2分。(评审依据为合同原件的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原件的扫描件、中标结果公示网页截图、竣工验收报告,提供资料不全或资料中无法体现评审内容的不得分),更正为:(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自2022年12月1日以来完成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不低于3.8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类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2分。(评审依据为合同原件的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原件的扫描件、中标结果公示网页截图、竣工验收报告,提供资料不全或资料中无法体现评审内容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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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