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长期避难场所示范工程-专项机电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省级长期避难场所示范工程-专项机电工程 ,招标人为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中央超长期国债资金及省级财政配套资金 ,出资比例为 中央超长期国债资金:80%、省级财政配套资金:2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专项机电工程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省级长期避难场所示范工程-专项机电工程。2.1.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鹿泉区全民健身中心及周边用地。2.1.3建设内容:项目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全民健身中心及周边用地。主要建设省级长期综合性避难场所,总用地面积25.5公顷,包含指挥管理区4.3公顷,物资储备区2.6公顷,应急集散区4.3公顷,应急停车区1.9公顷,直升机起降区1.2公顷,应急宿住区11.2公顷。指挥管理区建设应急指挥中心1栋和门卫室1栋,总建筑面积97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主要为应急科普教育、应急指挥、应急新闻发布、应急服务保障、门卫等功能;地下建筑面积3100平方米,主要为应急停车库、应急设备用房等功能;物资储备区、应急集散区、应急停车区配套建设应急供水、供电、通信等应急保障基础设施,主要为物资储存、分发、疏散转移、停车等功能;直升机起降区建设停机坪及应急保障基础设施,主要为直升机使用功能;应急宿住区配套建设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及应急辅助设施,主要为应急避难人员宿住功能。同时,室外配套建设道路、广场、绿化、应急标识系统及室外管网等。2.1.4工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并试运行正常。2.1.5质量要求:合格。2.1.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包括软件开发、设备、辅机和辅材供应、组合装配、供货及安全运输、到货装卸(二次搬运)、现场安装调试、有效可靠的试运行、验收合格、提交相关资料、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技术操作和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含维护保养)以及所有其它为货物正常使用所需的必要项目等交付招标人正常使用以及质保的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1.2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1.3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其委托的代理经销商,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具有良好的信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供货能力、经验及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4)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核心产品(坐席管理系统-分布式综合管理主机、融合通讯系统-核心软交换主机)需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同一制造商产品,若制造商参加投标,则不能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代理商参加投标,则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制造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投标)。特别提醒: ①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远程异地,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②本项目代理服务费10115.58元,由招标人支付。 ③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布前,严格依照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招标文件中对本项目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做出具体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详细阅读,如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有异议,应在有关法律规定质疑期内提出质疑。中标后,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④我单位承诺本项目招标文件已经过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审查通过。 ⑤本项目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的投标人及下属二三级子公司实行一票否决。 ⑥投诉举报渠道: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0311-82203136 行业监管部门:石家庄市鹿泉区住房和建设监管综合服务中心 0311-82283919。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11-21 00:00:00 至 2025-11-27 23:59:59 ,登录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12-16 09:15: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七、其他公示内容
八、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九、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石家庄市鹿泉区住房和建设监管综合服务中心
电话: 0311-82283919
电子邮箱: lqzbk@126.com
十、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十一、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十二、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标段名称 | 收费金额(元) | 付费主体 |
| 省级长期避难场所示范工程-专项机电工程 | 0 | 无 |
十三、联系方式
| 招标人: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嘉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石家庄市鹿泉区向阳北大街鹿泉区实验小学东侧约40米 |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266号恒大华府5号公寓1312室 |
| 邮编: 050000 | 邮编: 050000 |
| 联系人: 祖怡朝 | 联系人: 东乾 |
| 电话: 0311-82189031 | 电话: 18730182716 |
| 传真: /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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