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三)资信、业绩评审:
1.监理业绩评分(8分)
R(1)自2025年12月1日以来完成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的业绩情况,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 4 分。(业绩指标规模规定为不超过本次招标项目规模。)
R(2)自2025年12月1日以来完成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情况,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4分。(业绩指标规模规定为不超过本次招标项目规模。)
修改为:
1.监理业绩评分(8分)
R(1)自2022年12月1日以来完成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的业绩情况,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 4 分。(业绩指标规模规定为不超过本次招标项目规模。)
R(2)自2022年12月1日以来完成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情况,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4分。(业绩指标规模规定为不超过本次招标项目规模。)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军正达(河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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