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施工(二次)澄清公告
龙门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施工项目(二次)澄清说明
针对龙门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施工项目(二次)招标过程中各投标单位可能存在的疑问,现作如下澄清说明:
1、该项目暂列金额(不可预见费)的税率由各投标单位根据相关财税规定及项目实际情况自行计取确定。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所述暂估价,具体明确如下:
(1)道路铺装景观绿化工程暂估价按380.35万元计取,该金额与概算金额一致(含税);
(2)室外管网工程暂估价按442.58万元计取,该金额与概算金额一致(含税)。
上述两项暂估价均已包含税金,各投标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时,无需再另行计税。
3、各单位对投标文件格式内“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填报时,需按照招标文件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条所述内容,将以下7项费用相加后填报:
(1)道路铺装景观绿化工程按380.35万元计取,与概算金额一致(含税);
(2)室外管网工程按442.58万元计取,与概算金额一致(含税);
(3)车位提示牌及数字、箭头标志、车位划线等按10.00万元计取(不含税);
(4)抗震支架按16.50万元计取(不含税);
(5)车库管理系统按10.00万元计取(不含税);
(6)中水泵房设备按10.00万元计取(不含税);
(7)弱电专业深化设计部分按30.00万元计取(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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