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易地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提升项目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1 编列内容:施工组织设计:55分 项目管理机构:5分 投标报价:40分
现澄清为: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1 编列内容:技术部分:55分 商务部分:5分 投标报价:40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请潜在投标人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时下载最新资料,并以最新发布资料为准,招标文件澄清等资料发布后,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未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时下载最新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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