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检验检疫仪器设备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灵寿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检验检疫仪器设备工程已由 灵寿县行政审批局  灵审批投资【2022】3号  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灵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为 县财政局筹措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灵寿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检验检疫仪器设备工程

2.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项目建设内容灵寿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检验检疫仪器设备工程

2.4最高限价:6321040元

2.5供货周期9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招标范围:本项目设备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潜在投标人须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422909时30分至2024年306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两个网站须同时下载招标文件,如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

4.3(1)特别提示:参加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下载文件、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3月20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灵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灵寿县

联系人:程翔宇  

电话:0311-82527886  

招标代理:河北博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康乐街8号尚德国际商务中心1502

联系人:刘娇凤

电话:0311-84338173

招标文件如下:
经开区设备招标文件2.28.pdf
(网页内容由势在必得投标助手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综合生成,势在必得投标对内容的真实性不做任何承诺,亦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