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区公共实训基地改建项目(预招标)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冀州区公共实训基地改建项目已由 衡水市冀州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冀州行审审字(2025)26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上级资金和区财政配套统筹解决国有资金占比  / 财政资金占比  100%  

项目建设单位  衡水市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标人为  衡水市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委托代理机构为 柏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冀州区公共实训基地改建项目预招标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  325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设备费估算价  2759.47  万元,建设规模:  对原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院内主教学楼A、实训车间进行外立面、墙地面、水电、弱电、防水等方面的改造提升,改造提升面积共计8730㎡,同时对校园院落进行修整,并购置相关培训设备。   ,建设地点: 衡水市冀州区和平东路45号    

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采购及施工全部内容。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2798.47  万元。

2.3计划工期:总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35日历天

2.4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具备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  设计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其他:(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业绩;

3.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具有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1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5    1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3.15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6  11   00   00  分至 2026   6    17  23   59  分,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sggzy.hengshui.gov.cn/获取招标文件;

4.2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sggzy.hengshui.gov.cn/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7   3  9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sggzy.hengshui.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至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sggzy.hengshui.gov.cn/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 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数据电文的方式向柏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     贾丽   ,联系电话:   0318-2668998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衡水市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 0318-8621873  

电子邮箱: jzrc8612041@163.com  

9.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属于预招标项目,存在无法实施的未知风险,参加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交已知风险承诺书。

本项目招标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标”“远程异地”的评审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标分开制作,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 衡水市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讯地址:  衡水市翼州区和平西路126号   ;联系人: 邢宝峰 ,联系电话:  0318-8692658  ,电子邮箱:  jzrc8612041@163.com  

   10.2招标代理机构:  柏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衡水市桃城区和平西路1058号  ;联系人:  贾丽    ,联系电话: 0318-2668998 ,电子邮箱:25288100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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