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2026年和美乡村重点片区奖补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平县2026年和美乡村重点片区奖补项目 已由安平县行政审批局安审批投资﹝20264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平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资金,不足部分由财政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安平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安平县2026年和美乡村重点片区奖补项目EPC总承包

2.1.2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硬化工程、改造提升小游园工程、安装路灯工程。

其中:1、道路硬化工程:本项目道路硬化总面积204304平方米,主要包括沥青混凝土罩面116120 平方米、15cm 厚水泥混凝土路面硬化5806平方米、12cm 厚水泥混凝土路面硬化42595平方米、便道砖铺装39783 平方米,并同步拆除现状水泥路面5968平方米、拆除现状砖路面61145平方米、清表现状土8428.4立方米。

2、改造提升小游园工程:改造提升总面积250平方米,内容包括活动场地及园路硬化、照明、健身器材、休闲坐椅等,为居民提供休闲健身场地。

3、安装路灯工程:安装太阳能路灯572套。

2.1.3建设地点:位于安平县,涉及安平镇和东黄城镇2个乡镇,包括杨屯村、郭屯村、前张庄村、后张庄村、李各庄村、大同新村、敬思村、台城村、南侯疃村、路庄村共计10个村。

2.1.4计划工期:总工期170日历天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总工期150日历天(不包含冬季停工)

2.1.5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项目各方面的需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1.6最高限价:2391.85万元。

2.2招标范围: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完成本项目工程范围内的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现场技术指导、现场施工技术交底、竣工图编审等)、采购、施工、验收、交付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1.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共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本单位注册,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满足要求的同一人,也可以为满足要求的不同的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本单位注册

2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本单位注册,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从相应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3.1.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2.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否决;

3.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网上下载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7259时00分至2026731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sggzy.hengshui.gov.cn)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814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sggzy.hengshui.gov.cn)递交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远程异地评审。评审专家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审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情况下进行评审,实现评审过程“盲评 ”。根据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印发的《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项目实施远程异地评标。

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刘靖超、仇泽洋,联系方式:0311-83086959,邮箱:931649958@qq.com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安平县农业农村局

电话:0318-7880076

电子邮箱: apxrjb@163.com

10.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未使用第三方交易平台。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安平县农业农村局

   址: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为民街与爱民巷交叉口向北50米路西

人:赵旭 

联系方式:0318-7880076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金石工业园区瞪羚企业加速器12楼

项目负责人刘冰、刘靖超、仇泽洋

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0311-83086959

电子邮箱:93164995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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