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由衡水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项目概况:新建诉讼服务中心(地上两层、局部地下一层),面积1371.21平方米。
2.4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5建设地点: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内。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D2(临)】及以上资质,(已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资质要求的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
3.4、本项目同时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单位须在优招标(https://www.uvbidding.cn/)完成注册。未经注册的投标单位在优招标(https://www.uvbidding.cn/),按照首页中“投标人注册指南”进行注册。
4.2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CA,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注册。CA注册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
4.3完成注册的投标单位,请于2024年4月4日 9时00分时至2024年4月2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之间任意时段登陆优招标(https://www.uvbidding.cn/),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优招标(https://www.uvbidding.cn/)提出。潜在投标人如未在优招标(https://www.uvbidding.cn/)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通过优招标(https://www.uvbidding.cn/)上传经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25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优招标(https://www.uvbiddin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和电子签到,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采用“双盲”评标方式,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以“暗标”方式提交,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要屏蔽投标人名称信息及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优招标(https://www.uvbidding.cn/)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衡水市胜利西路589号
联 系 人:王晓初
电 话:0318-218819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润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水市胜利路利安胡同
联系人:闫工
电 话:0318-6668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