滏东排河整治工程(武邑县段)工程施工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滏东排河整治工程(武邑县段)工程施工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YCZBHS2024-003
首次公告日期:2024-04-0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公告 3.1.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预留给小微企业,投标人须为小微企业、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为小微企业。

变更为:3.1.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预留给中小企业,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为小微企业。

2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1.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预留给小微企业,投标人须为小微企业、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为小微企业。

变更为:3.1.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预留给中小企业,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为小微企业。

3、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7.2根据财库 [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进行,不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投标企业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不提供声明函则不予认定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认可。

变更为:1)据财库 [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面向小企业进行,不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投标企业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不提供声明函则不予认定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不再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认可。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人:武邑县泽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址:武邑县花园路

式:陈亮 0318-5738146

2、代理机构信息

构: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式:安列光 0318-5878919

3、项目联系方式

人:安列光         

式:0318-5878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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