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崇礼区高家营镇人民政府高家营镇基础设施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变更公告]
张家口市崇礼区高家营镇人民政府高家营镇基础设施项目
业绩评分内容澄清公告
致各投标人:
现 对张家口市崇礼区高家营镇人民政府高家营镇基础设施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第 5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5.7项业绩评审标准进行澄清:
原文件中: 业绩评分办法 如下:
5.7 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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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4分 |
每有一项同类业绩得 2 分,最高得 4 分(同类业绩要求 提供完整合同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 分)。 注:同类业绩是指 建筑工程 。 |
现澄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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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4分 |
每有一项同类业绩得 2 分,最高得 4 分(同类业绩要求 提供完整合同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 分)。 注:同类业绩是指 市政 工程 。 |
2.本次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变更,望各投标人知悉。
招标代理机构:誉凯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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