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张家口市第一医院重大疫情救治基地配套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张家口市第一医院重大疫情救治基地配套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张行审字【2023】331号)、《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张家口市第一医院重大疫情救治基地配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张行审字【2023】417号),核准文号:张行审立字【2023】57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张家口市第一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专项债券及市本级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地方专项债券80%,市本级自筹20% ,招标人为 张家口市第一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张家口市第一医院重大疫情救治基地配套项目设计 2.1.2建设地点:张家口市桥东区建国路6号。 2.1.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3.64亩,总建筑面积3308.32㎡,其中地下建筑面积830㎡,地上建筑面积2478.32㎡。主要建设1座10KV开闭站及线路输入输出,1座消防水泵房及配套设施。 2.1.4项目总投资估算:6876.2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估算2551.26万元,电力投资估算4324.96万元)。 2.1.5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30天完成全部设计内容;相关配合服务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 2.1.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行业合格标准。 2.1.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1.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9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设计方案部分采用暗标方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完成张家口市第一医院重大疫情救治基地配套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相关配合服务等)。本项目设计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与张家口市第一医院重大疫情救治基地配套项目相关的规划与单体施工图设计,主要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单体建筑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第二部分为10KV开闭站专项设计,主要包括两路市政变电站至本项目10kV开闭站之间的市政高压路径及相关土建设计、10kV开闭站至院内3个变配电室高压外线设计、主接线图、设备系统图、开闭站内设备布局图、基础及接地图、二次控制图、消防水泵房用变配电室及外线等相关图纸设计。洗衣房、柴油发电机房等需设备厂家确定后,由厂家完成深化设计,设计院进行土建和机电配合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同时具备有效的(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3)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丙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全国范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中无须附相关查询截图,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核实为准;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以上信誉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或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证书; 3.1.4其他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招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为2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设计合同,就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6)联合体各方须均为中小企业。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0元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2-02 15:00:00 至 2024-02-08 17: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2-28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ebei.gov.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