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山洪灾害调查评价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峰峰矿区山洪灾害调查评价项目已由河北省水利厅以冀水防【2023】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峰峰矿区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市峰峰矿区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山洪灾害调查评价进行公开招标。
2.2 招标规模:峰峰矿区山洪灾害调查评价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峰峰矿区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或工程咨询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
3.2 投标人拟任该项目的负责人应当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5 月 6 日 14 时 15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双盲加分散评审,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峰峰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招 标人:邯郸市峰峰矿区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英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邯郸市峰峰矿区 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丛台西路25号鹿城商务大厦A座1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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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人:李卫峰 联系人:刘伟霞
电 话:0310-5111277 电 话:0310-306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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