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2024年漳河乡村振兴示范带基本照明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魏县2024年漳河乡村振兴示范带基本照明项目已由魏县行政审批局 以魏审批研字[2024]0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魏县乡村振兴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衔接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魏县乡村振兴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魏县县域内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内容为更换及维修贺祥社区、和顺社区等6个社区太阳能路灯及在漳河两岸安装太阳能路灯,其中沙口集镇贺祥社区360盏,和顺社区23盏;野胡拐乡洪湖社区38盏:南双庙镇江庄社区256盏,郭吕新村31盏:前大磨乡户村社区17盏;漳河两岸1300盏。
2.1.3计划工期:60日历天,其中设计15日历天;45日历天。
2.1.4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该项目施工图设计等相关工作以及该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以及采购内容的实施(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竣工、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设计资质: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3)施工资质: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1.3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zfcxjst.hebei.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查询。
3.1.4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评标方式评审,暗标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且各成员至少满足3.1.1资质要求(2)和(3)中的1项。②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其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在项目中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3 -21 00:00 至 2024-3-26 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www.bafanghaoda.com)(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4-11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www.bafanghaoda.com)(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hebeieb.com)、魏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83.196.91.176:9001/sszt-zyjyPortal/)、“八方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www.bafanghaoda.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魏县乡村振兴局 |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邯郸市魏县长安大道东段 |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中华北大街369号华祥大厦801室 |
邮 编:056800 |
邮 编:056000 |
联 系 人:任焕芳 |
联 系 人:张鑫 |
电 话:0310-3363505 |
电 话:0310-7021296 |
传 真: / |
传 真:0310-3150500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bdfgszbb@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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