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区文化广场建设工程 二次招标公告
| 项目编号: | GC130800202400189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04-12 17:00:00 |
| 提交疑问截止时间: | 2024-04-12 17:00:00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4-04-29 09:00:00 |
| 开标时间: | 2024-04-29 09:00:00 | ||
| 正式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办公区文化广场建设工程二次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某部,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付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某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办公区文化广场建设工程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建设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上石洞乡中石洞村。建设规模:办公区文化广场建设工程施工。工期:自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内完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开标现场查询)。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07 17:00至2024-04-12 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4-29 09:00,地点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依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某部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堃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兴隆县车道沟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大庙村
邮编:067300 邮编:067300
联系人:孙琪 联系人:刘敏丽
电话:0314-5987276 电话: 0314-5071688
传真: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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