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永安新区路网建设工程(泊头市永安新区地下管网排水防涝工程)—一号干渠路、人民路、长安路施工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HB2025123340010039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人名称: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 :泊头市解放东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付强 0317-8225326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解放西路以南狮城大道东京贵中心3#办公楼1308号房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宁 0317-5207740
采购预算金额:30899284.94
采购用途 :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4045.3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3451.06 万元,建设规模: 雨水管网总长度约 4439米,污水管网总长度约 5004 米,给水管道约5533 米,其中一号干渠路雨水管道 937米,污水管道959 米,给水管道 1165 米;人民路雨水管道 1865 米,污水管道 2407米,给水管道2610 米;长安路雨水管道 1637米,污水管道 1638 米,给水管道 1758 米。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3056.318494 万元。

项目实施地点 :泊头市永安新区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一)投标人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 5、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 / 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7、 须提供在投标单位近半年内至少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 (三)其他 8、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 个; 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不得低于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不得低于60%。(如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要求投标人面向中、小微企业劳务分包或非主体工程专业分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承诺函中做出具体承诺,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提交分包合同,如投标人为小微企业,该项可不做要求);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5-12-31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6-01-05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文件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 文件售价:0
投标截止时间:2026-01-23 09:00
开标时间:2026-01-23 09:00
开标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供货时间:270日历天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0317-5207740
备注:null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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