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肃宁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化厂房工程(南区)二期施工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HB2025114340080001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人名称:河北肃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 :肃宁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于子瑶 0317-518601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俱雪云 0311-6099823
采购预算金额:14441338
采购用途 :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1444.1338万元,建设规模:本次建设南区二期10#厂房以及周边配套设施工程,其中,10#厂房为地上4层钢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607.67平方米,周边配套设施包括道路、地下管网、地上配套等。
  建设地点: 河北肃宁经济开发区内 。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施工总承包) 。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1423.9938 万元。
  2.3计划工期: 300 日历天。
  2.4质量标准: 合格 。
  2.5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项目实施地点 :河北肃宁经济开发区内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有效期内的临时二级资质,视同符合本项目资质要求(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 个; 其他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46号和财库【2022】19号中有关规定,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总预算金额的4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60%。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且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60%。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5-11-19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5-11-25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文件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文件售价:0
投标截止时间:2025-12-11 09:00
开标时间:2025-12-11 09:00
开标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供货时间:/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0311-68099823
备注:屏蔽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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