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区东部区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收集工程(二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HB2025129000010003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人名称: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 :廊坊市霸州市益津中路12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许先生 13784801818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中央城6号院1号楼605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晓波 15210145841
采购预算金额:216420100
采购用途 : 2.1项目概况: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40382.5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21407.23万元,建设规模:二标段为新建占地面积约49816平方米的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3万吨,总建筑面积为5985.5平方米,主要建构筑物有调蓄前池、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间、生化池、膜池、膜系统设备间、臭氧接触池等。
建设地点:霸州市;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试运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工作。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21642.01万元。
2.3 计划工期:总工期689日历天,其中: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6年2月10日;计划开始施工日期:2026年 3月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2月31日。
其他: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 669日历天(因响应大气治理、职能部门检查、政策性停工及施工进展不定因素等引起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以实际施工开工令为准)。
项目实施地点 :霸州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 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个; 3.3.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 其他: / 。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 自2022年12月1日以来完成过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6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 3.8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应配备与本项目规模相匹配的管理机构及人员。 (三)其他 √3.12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 3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4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12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5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3.16(1)财务要求: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且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担任过与该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该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5-12-26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5-12-31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文件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文件售价:0
投标截止时间:2026-01-21 09:00
开标时间:2026-01-21 09:00
开标地点: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货时间:/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15210145841
备注:null
本公告发布媒体: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人名称: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 :廊坊市霸州市益津中路12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许先生 13784801818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中央城6号院1号楼605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晓波 15210145841
采购预算金额:216420100
采购用途 : 2.1项目概况: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40382.5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21407.23万元,建设规模:二标段为新建占地面积约49816平方米的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3万吨,总建筑面积为5985.5平方米,主要建构筑物有调蓄前池、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间、生化池、膜池、膜系统设备间、臭氧接触池等。
建设地点:霸州市;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试运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工作。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21642.01万元。
2.3 计划工期:总工期689日历天,其中: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6年2月10日;计划开始施工日期:2026年 3月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2月31日。
其他: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 669日历天(因响应大气治理、职能部门检查、政策性停工及施工进展不定因素等引起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以实际施工开工令为准)。
项目实施地点 :霸州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 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个; 3.3.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 其他: / 。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 自2022年12月1日以来完成过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6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 3.8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应配备与本项目规模相匹配的管理机构及人员。 (三)其他 √3.12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 3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4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12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5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3.16(1)财务要求: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且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担任过与该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该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5-12-26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5-12-31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文件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文件售价:0
投标截止时间:2026-01-21 09:00
开标时间:2026-01-21 09:00
开标地点: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货时间:/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15210145841
备注:null
本公告发布媒体: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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