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县农业野生植物(手参、芍药、秦艽、野罂粟等)原生境保护点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HB2024033260010133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人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人地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孟迪 0314-7528656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承德市高新区南区水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欣 0314-7667079
采购预算金额:10265399.38
采购用途 : 2.1项目概况:2.1.1项目规模:项目建设野生手参(芍药、秦、野罂粟等) 原生境保护点面积2000亩(其中核心区520亩,缓冲区1480亩)。项目建设隔离、警示看护、连接道路及必要的供电供水等工程设施等。
项目建安工程建设:看护房、标本室、工作间及配套设施设备共计200平方米、睛望塔 180 平方米、标志牌1个、植物宣传展示牌 10个警示牌 20个。项目田间工程建设:核心区缓冲区围栏9732米、抢救园围栏240米、连接道路 27832 平方米、巡护路 1050 平方米、电力设施1项、机井及配套1项、铁栅栏门3个。2.2 建设地点:河北省围场县卡伦后沟牧场内。
2.3项目建设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含全部内容。
项目实施地点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信誉要求:3.1.3.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址进行查询; 3.1.3.2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其他要求:3.1.4.1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承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承财采(2021)21号),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承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进行采购计划备案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3.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4-04-02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4-04-07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wc) 文件售价: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22 09:30
开标时间:2024-04-22 09:30
开标地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03147767079
备注:null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上发布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人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人地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孟迪 0314-7528656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承德市高新区南区水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欣 0314-7667079
采购预算金额:10265399.38
采购用途 : 2.1项目概况:2.1.1项目规模:项目建设野生手参(芍药、秦、野罂粟等) 原生境保护点面积2000亩(其中核心区520亩,缓冲区1480亩)。项目建设隔离、警示看护、连接道路及必要的供电供水等工程设施等。
项目建安工程建设:看护房、标本室、工作间及配套设施设备共计200平方米、睛望塔 180 平方米、标志牌1个、植物宣传展示牌 10个警示牌 20个。项目田间工程建设:核心区缓冲区围栏9732米、抢救园围栏240米、连接道路 27832 平方米、巡护路 1050 平方米、电力设施1项、机井及配套1项、铁栅栏门3个。2.2 建设地点:河北省围场县卡伦后沟牧场内。
2.3项目建设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含全部内容。
项目实施地点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信誉要求:3.1.3.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址进行查询; 3.1.3.2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其他要求:3.1.4.1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承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承财采(2021)21号),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承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进行采购计划备案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3.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4-04-02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4-04-07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wc) 文件售价: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22 09:30
开标时间:2024-04-22 09:30
开标地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03147767079
备注:null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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