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广发永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采购项目编号:HB2024023320010036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人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务局
采购人地址 :围场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姜东旭 15128571196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与石铜路交口西南角旺角国际1815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乔悦 0311-85232360
采购预算金额:6681732.7
采购用途 : 2.1项目概况:2.1.1工程名称: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广发永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2.1.2建设规模:工程区总治理面积15hm2。治理措施包括:坡改梯41.15hm2,新修护岸4614.3米,谷坊石笼18座144米,封禁治理1158.85hm2,补播柠条300hm2,设置封禁牌5块;
  2.1.3建设地点:广发永乡广发永村、大杖子村;
  2.1.4资金来源:中央投资、省级配套及县级配套;
  2.1.5质量标准:合格。
  2.1.6工期:2024年12月31日前完工。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的全部内容

项目实施地点 :广发永乡广发永村、大杖子村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3)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面向小微企业(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4-02-08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4-02-20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wc) 文件售价: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29 09:30
开标时间:2024-02-29 09:30
开标地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货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完工。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0311-85232360
受理质疑电话:0311-85232360
备注:null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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