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县宣惠河三期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HB2024013320010135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人名称:海兴县水务局
采购人地址 :海兴县海滨路1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付主任 0317-6627826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266号恒大华府3号商业办公楼2单元7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建召、刘晓宇 0311-87031153-8012
采购预算金额:24769200
采购用途 : 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海兴县宣惠河三期治理工程
2.2、招标建设内容:
本工程为清淤疏浚海兴县宣惠河桩号14+860至桩号1+100段河道及拆除跨河病险渡槽1座,河道清淤土方总计230.13万立方米。土方开挖总计53.1万立方米,土方回填总计45万立方米。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工程地点:海兴县境内;
2.5、工程质量:优良
2.6、招标范围:
施工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监理服务招标范围:主要工作内容为初步设计报告、概算、附图所涉及全部建设内容及服务的监理;
2.7、工期:
施工工期:拆除与清淤部分2024年底完成,水土保持工程部分2025年5月底完成 。
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止,保修(工程缺陷责任)阶段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施工、监理2个标段
项目实施地点 :海兴县境内;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施工: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 监理: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执业资格。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本项目为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项目,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预留不低于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60%。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 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及“分散”评标方式评审。 ①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 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②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 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4-01-26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4-02-01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文件地点: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文件售价: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19 09:30
开标时间:2024-02-19 09:30
开标地点: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货时间:/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0311-87031153-8012
备注:null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ebei.gov.cn/province/)、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ebztb.com/)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人名称:海兴县水务局
采购人地址 :海兴县海滨路1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付主任 0317-6627826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266号恒大华府3号商业办公楼2单元7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建召、刘晓宇 0311-87031153-8012
采购预算金额:24769200
采购用途 : 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海兴县宣惠河三期治理工程
2.2、招标建设内容:
本工程为清淤疏浚海兴县宣惠河桩号14+860至桩号1+100段河道及拆除跨河病险渡槽1座,河道清淤土方总计230.13万立方米。土方开挖总计53.1万立方米,土方回填总计45万立方米。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工程地点:海兴县境内;
2.5、工程质量:优良
2.6、招标范围:
施工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监理服务招标范围:主要工作内容为初步设计报告、概算、附图所涉及全部建设内容及服务的监理;
2.7、工期:
施工工期:拆除与清淤部分2024年底完成,水土保持工程部分2025年5月底完成 。
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止,保修(工程缺陷责任)阶段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施工、监理2个标段
项目实施地点 :海兴县境内;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施工: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 监理: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执业资格。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本项目为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项目,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预留不低于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60%。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 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及“分散”评标方式评审。 ①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 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②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 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4-01-26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4-02-01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文件地点: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文件售价: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19 09:30
开标时间:2024-02-19 09:30
开标地点:海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货时间:/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0311-87031153-8012
备注:null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ebei.gov.cn/province/)、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ebz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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