滹沱河晋州市段治理工程监理
采购项目编号:HB2024033320010112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人名称:晋州市水利局
采购人地址 :晋州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刘会玲 0311-84327933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558号安惠小区16号综合楼0101(南侧)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旺 0311-87881675
采购预算金额:79947386
采购用途 : 2.1项目概况:工程治理范围为晋州市段滹沱河南堤,自藁城晋州界至晋州深泽界,全长15.86公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堤防加固12.9公里,提坡防护2.88公里、主槽防护2.67公里、丁坝维修加固6座、新建南张里分洪口门1座、堤顶路重建、上堤坡道改建等。
2.2招标范围:施工全部工作内容的建设监理(含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等)。
项目实施地点 :滹沱河晋州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①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③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能满足开展监理工作的需要; 信誉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当日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为准);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类别),同时具有水利工程(或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且应是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23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本单位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类别),且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23年10月任意一个月本单位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1)委托代理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①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②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1.8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财库【2020】46号规定,按所属行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要求: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根据《河北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4-03-29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4-04-07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文件地点: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文件售价: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18 09:30
开标时间:2024-04-18 09:30
开标地点: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供货时间:/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0311-87881675
备注:null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人名称:晋州市水利局
采购人地址 :晋州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刘会玲 0311-84327933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558号安惠小区16号综合楼0101(南侧)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旺 0311-87881675
采购预算金额:79947386
采购用途 : 2.1项目概况:工程治理范围为晋州市段滹沱河南堤,自藁城晋州界至晋州深泽界,全长15.86公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堤防加固12.9公里,提坡防护2.88公里、主槽防护2.67公里、丁坝维修加固6座、新建南张里分洪口门1座、堤顶路重建、上堤坡道改建等。
2.2招标范围:施工全部工作内容的建设监理(含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等)。
项目实施地点 :滹沱河晋州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①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③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能满足开展监理工作的需要; 信誉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当日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为准);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类别),同时具有水利工程(或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且应是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23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本单位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类别),且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23年10月任意一个月本单位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1)委托代理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①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②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1.8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财库【2020】46号规定,按所属行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要求: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根据《河北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4-03-29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4-04-07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文件地点: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文件售价: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18 09:30
开标时间:2024-04-18 09:30
开标地点: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供货时间:/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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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质疑电话:0311-87881675
备注:null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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