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人民医院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4)】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HB2024023610120003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人名称:保定市清苑区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 :保定市清苑区迎宾中街41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陈伟然 0312-8010361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华润万象城A座30层3007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武胜楠/付锡义 0311-86076045
采购预算金额:6591400
采购用途 : 项目概况建设地点: 保定市清苑区和平路北侧,规划中的唐正街东侧,保定市清苑区人民医院新院区院内。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保定市清苑区人民医院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主要对保定市清苑区人民医院新院区进行医疗专项设备购置、设备机房工程及附属设施。主要购置医疗专项设备,包括CT、DR、DSA、彩超、监护仪、麻醉机等与临床医疗需求和等级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设备。专项设备机房工程建筑面积约110平方米,层高5.1米,进行机房硬件安装。
  标段划分:1个标段;
  供货期: 签订合同后 30 日历天内安装完毕并交付使用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合格

项目实施地点 :保定市清苑区和平路北侧,规划中的唐正街东侧,保定市清苑区人民医院新院区院内。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和售后服务能力,若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所投产品注册证;若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表、医疗器械所投产品注册证,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财务要求: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新成立的投标人(以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准) 仅须提供财务报表) 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为10%。供应商如为大型企业,应将适宜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内容,以合同分包的方式将预算总额的40%以上预留给中小企业(其中60%以上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特别说明:本项目实行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具体编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固定总价大写:伍仟元整,(小写:¥5000.00 元),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在招标工作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4-02-05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4-02-09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文件地点: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同时 文件售价: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28 13:40
开标时间:2024-02-28 13:40
开标地点: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供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0311-86076045
备注:null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ebpr.cn)、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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