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选定附着物评估机构征集公告(双盲、异地、分散评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1302832400152001
项目名称: 迁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选定地上附着物评估机构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300000.00
最高限价: 300000
采购需求: 按照市政府职能分工,我中心承担着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及集体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清点、作价补偿等工作,因涉及土地收回、收购、征收土地地块较多,每年需多频次采购地上附着物评估服务。为进一步规范地上附着物评估管理,根据财政部令第110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中心拟采取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择优选定7家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能提供持续服务的评估机构,以两年为一个服务周期,确保我市土地收回、收购和征收工作合法合规、高效实施。#detail#征集公告#_#docx#_#c6eeb64e-8a6c-4a71-bae7-46d1b44597b8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协议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ull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机构备案证明材料且包含本项目评估范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1月18日至 2024年01月24日, 00:00-12:00-12:00-24: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方式: 现金发售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2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迁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2)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2月07日09点00分
地点: 迁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其中任意一家CA证书((包括河北CA、山西CA、北京CA、联通CA、CQCCA、CF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唐山市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文件。 (1)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publicservice.hebpr.cn/PublicService/memberlogin/memberLogin)” 网站进行账号注册,点击“市场主体登录”进入系统,选择【唐山市】进入“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市场主体”系统,选择左侧“业务管理”菜单下的“填写投标信息”,找到对应项目进行投标。完成后在“交易文件下载”菜单下载相应采购文件。也可到唐山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自主注册一体机上进行现场注册。详细注册流程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y.xzspj.tangshan.gov.cn:8088/tangshan/)唐山市网站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操作手册》完成注册登记。 未通过交易平台下载征集文件的供应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CA认证服务热线:河北CA:400-707-3355;北京CA:400-994-3319;CQCCA:400-819-9995; 山西吉大CA:400-653-0200;联通CA:0311-85691619;CFCA:400-880-9888。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地址: 迁安市
联系方式: 刘顺利 0315-53518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沐建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路205-1号四楼405
联系方式: 李亚男 0335-3638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亚男
电 话: 0335-3638816
(网页内容由势在必得投标助手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综合生成,势在必得投标对内容的真实性不做任何承诺,亦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