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及部分下设工作 机构办公用房及停车位租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贵州贵安新区办公室

项目名称: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及部分下设工作机构办公用房及停车位租赁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贵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及部分下设工作机构办公用房及停车位租赁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44315667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租赁苏贵产业园企业服务配套大楼(三层A、B区,四至九层)作为贵安新区管委会及下设机构的办公用房及其他配套用房,区域建筑面积共计24955.35㎡(其中三层A、B区办公区域面积5311.04㎡,四层办公区域面积3798.01㎡,五层办公区域面积7657.86㎡,六层办公区域面积2879.61㎡,七层办公区域面积1953.49㎡,八层办公区域面积1690.87㎡,九层办公区域面积1664.47㎡),室内停车场负一层502个停车位、负三层210个停车位、一层户外8个停车位、共计720个停车位。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44315667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根据苏贵产业园企业服务配套大楼三至九层(不含展厅)入驻单位人员编制数845个(含市级别周转编10个,编制池6个)核算办公用房使用面积15499.8平方米,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高层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不应低于60%计算建筑面积为25833平方米。根据工作需求,拟租赁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4955.35平方米(使用面积14973.21平方米)。同时,按照人员编制数845个,拟租赁停车位720个。 2.结合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及19家工作机构已在苏贵产业园企业服务配套大楼内办公,相关设施设备、网络线路、档案资料等均已安置到位的实际情况,若重新选址搬迁,不仅需再次投入装修、布线、搬迁等费用,还可能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因此,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可有效避免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
3.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1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之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向贵州创城项目发展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贵州创城项目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2号楼1611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6月18日2026年06月2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专业人员情况(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专业人员1:姓名:范伟;工作单位:省专家库;职称:高级经济师;
专业人员2:姓名:吴昌军;工作单位:省专家库;职称:高级经济师;
专业人员3:姓名:刘明霞;工作单位:省专家库;职称:高级。
其余详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8901033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苏贵产业园企业服务配套大楼B818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胡老师

联系电话:0851-88900277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百马大道中段16号(贵安新区市民中心C区5楼)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沈斌 

联系电话:17785809884

联系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国际中心2号13楼1312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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